仿製郵票

第二條凡仿印中華人民共和國郵票圖案的,均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獲準仿印郵票圖案的單位應當在仿印郵票圖案製品發行前向審批機關送繳樣品存檔。 第十九條獲準仿印郵票圖案的單位不得轉讓仿印郵票圖案的製作權和發行權。

仿製郵票概念

仿製郵票屬於仿印郵票中的一種,是指模仿郵票原票另行在各種非紙質材料、介質的上仿製的郵票製品(郵品),材質有貝殼、金銀等。仿製郵票只是郵品,不能作為郵資寄信。

仿製郵票和仿印郵票的區別

仿製郵票屬於仿印郵票中的一種。仿印郵票的材質包括紙質、貝殼、金銀等;而仿製郵票的的材質只有貝殼、金銀等非紙質材料。

仿印郵票圖案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 4 號
《仿印郵票圖案管理辦法》已經 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長 吳基傳 
二○○○年十月八日
第一條 為保障郵政通信生產的正常進行,維護郵資憑證的發行秩序,加強仿印郵票圖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仿印中華人民共和國郵票圖案的,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郵票圖案,是指由國家郵政主管部門發行的,具有特定內容畫面,有“中國郵政”或者“中國人民郵政”字樣和郵政資費面值等郵票基本特徵組成的圖案,包括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和郵資郵簡上的郵票圖案。
本辦法所稱的仿印郵票圖案,是指在各種材料、介質的製品上仿印、仿製,(以下統稱“仿印”)具有前款規定的特定內容畫面或者連帶其他基本特徵的郵票圖案印件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郵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仿印郵票圖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郵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郵政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本省(區、市)內仿印郵票圖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在紙質材料上原色仿印郵票圖案,應當放大或者縮小三分之一以上;放大或者縮小不足三分之一的,必須在郵票圖案的右下角或者左下角加印一條明顯的斜線,斜線起止於郵票圖案兩邊各自邊長的三分之一處,斜線寬度不得小於0.2毫米。
第六條 禁止在信封、明信片和郵筒的右上角貼郵票位置仿印郵票圖案。
禁止個人仿印郵票圖案。
非郵政集郵經營部門不得仿印郵票圖案製作集郵品。
第七條 省級或省級以上出版單位可以仿印郵票圖案編輯發行郵票圖案出版物。
仿印郵票圖案編輯發行郵票圖案出版物的,必須報國家郵政主管部門審批。國家郵政主管部門要審查出版物大綱,核實出版單位資質。
前款所稱郵票圖案出版物包括彙編中國郵票圖案及技術資料的郵票目錄、專題郵票目錄,郵票掛曆、檯曆,郵票圖集,郵票電子出版物等。
仿印郵票圖案編輯發行郵票圖案出版物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郵票圖案使用費。
第八條 仿印郵票圖案製作貴金屬鑲嵌製品、電子出版物等,除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手續外,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九條 仿印郵票圖案涉及的著作權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要求仿印郵票圖案者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須載明以下內容:
(一)單位名稱、地址;
(二)仿印目的和仿印的郵票名稱、志號等;
(三)仿印方式及製品的規格、數量等;
(四)擬承制的單位名稱、地址。
第十一條 在非紙質材料上仿印郵票圖案,以及原色原大或者放大縮小不足三分之一仿印郵票圖案,由省郵政管理部門初審後報國家郵政主管部門審批,或者由國家郵政主管部門審批。
其他仿印郵票圖案的審批,由省郵政管理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負責辦理,並向國家郵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因新聞宣傳和傳播集郵知識需要,在公開發行的報紙、雜誌的正頁上仿印郵票圖案,可以不辦理審批手續,但必須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受理申請後,國家郵政主管部門或省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同意仿印郵票圖案的批准檔案應當包括仿印郵票的內容、基本要求、監製單位和有效期限等。
第十四條 除國家郵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仿印郵票圖案製品由省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監製。監製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簽仿印郵票圖案樣品並留樣,檢查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二)監控質量和數量;
(三)審核有關部門出具的仿印郵票圖案製品使用貴金屬的鑑定證書;
(四)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 仿印郵票圖案製品或者其外包裝上須標明下列各項:
(一)仿印單位名稱、地址;
(二)審準機關和批准文號;
(三)製作數量;
(四)製作單位;
(五)印製單位;
(六)其他應當標明的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獲準仿印郵票圖案的單位須持批准檔案與承接印製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印製契約,並在印製前將仿印郵票圖案樣品送監製部門審簽後方可正式生產。
第十七條 獲準仿印郵票圖案的單位應當在仿印郵票圖案製品發行前向審批機關送繳樣品存檔。
第十八條 獲準仿印郵票圖案的單位在批文有效期內未進行仿印的,必須報原審批機關備案,並將批准檔案退回。
第十九條 獲準仿印郵票圖案的單位不得轉讓仿印郵票圖案的製作權和發行權。
第二十條 未經國家郵政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已發行的郵票圖案進行再加工。
印刷單位不得承印未經批准的仿印郵票圖案和與郵票相似的印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銷未經批准的仿印郵票圖案製品。
第二十一條 借用仿印郵票圖案的名義偽造郵票的,由省郵政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未經批准擅自仿印郵票圖案的,由省郵政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省郵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 仿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中國各歷史時期的郵票圖案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仿印外國郵票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郵票,均應經國家郵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仿印郵票製品

上海世博會純金銀仿印郵票 
世博網2010年6月23日訊息:近日,由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授權、上海市集郵總公司發行的首款上海世博會純金銀仿印郵票產品上市。 該套郵品包含中國郵政2007年12月19日發行的第一套以上海世博會會徽和吉祥物為主題的純金仿印郵票各一枚,2009年5月1日發行的第二套以“中國與世博會”為主題的純銀仿印郵票8枚,以及上海世博會《會徽》和《吉祥物》特種郵票各一版以及《中國與世博會》特種郵票一版。郵品中99.99%純金重量為6克,純銀總重量為4盎司。 整套純金、純銀仿印郵票採用鑄幣製造工藝,由資深雕刻師手工雕刻製版,採用高浮雕、淺浮雕、彩色印刷等尖端技術,其郵品的高浮雕最高點達4.5mm,層次感分明、立體感清晰,銀板採用先進的彩色印刷技術,具有較高的藝術觀賞性。 據悉,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純金銀仿印郵票產品限量發行20100套。 全球首款世博貝雕紀念郵票 新華網江蘇頻道南京2009年7月10日電 (記者蔣芳吳新生侯雪靜)記者從崑山文化創意產業園獲悉,為紀念上海世博會發行的一套兩枚貝雕郵票將於近日已在周莊製作完成,即將全面上市。採用有色貝殼製作郵票這在全球還是首次。 據悉,《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會徽"與"吉祥物"(海寶)貝雕仿製郵票》是選用有色貝殼,巧用其天然色澤和紋理,經剪取、雕刻、車磨等工序精心雕琢而成,一套兩枚,面值為1.2元,對外標價一套58元。貝雕郵票是由崑山開發區蓬朗街道下崗農技員胡小華設計,採用著名水鄉古鎮周莊的貝殼作為原材料製作而成的。6月已被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授權,上海市集郵總公司發行,作為世博會紀念品。 崑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副主任趙偉東說,此套個性郵票的問世,將為上海世博會留下永恆的紀念,也填補了郵票紀念藏品的空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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