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盈餘公積

任意盈餘公積

什麼是任意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的決議,從公司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與否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和盈餘情況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等。

基本信息

任意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計提標準

計提任意盈餘公積的標準:

任意盈餘公積金屬於股東的合法權益,計提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以後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其主要用途是為了擴大再生產。任意盈餘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後,也可用於分配。

基本內容

盈餘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盈餘公積按其用途,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公益金。法定盈餘公積在其累計提取額未達到註冊資本50%時,均按稅後利潤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和盈餘公積的用途,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渠道有三種: (1)以前年度稅前利潤。 (2)以後年度稅後利潤。 (3)盈餘公積金。 (二)擴大企業經營規模或者轉增資本金 轉增資本後,所留有的該資本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則上企業當年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如為了維護企業信譽,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後,該項公積金仍有結餘。 (2)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後,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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