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

代金券

代金券(voucher)是商家的一種優惠活動,代金券可以在購物中抵扣同樣等值的現金使用。代金券,顧名思義是代替鈔票的。當購物者購買某種特定的產品時, 憑券可享有一定的優待。

用途

憑藉它,就可以在商店等消費場所獲得商品或服務。20世紀八九十年代中期,各種形式的代金券風行社會。比如“購物券”、“獎券”、“廠幣”等等,許多單位以此作為節日福利。據人民日報報導,在個別地方,公共汽車公司甚至印發有面值的紙塊,給乘客找零。代金券是變相發行貨幣的行為,危害極大。不但滋生腐敗,而且造成金融混亂,影響人民幣威信。早在1962年,國家就曾嚴令禁止過這類行為,此後又多次嚴加禁止。

本質

代金券的本質其實就是優惠券的一種,是一個短期刺激消費者的工具,它與積分(長期吸引顧客)剛好構成了日常行銷的基本工具。

分類

普通代金券

但是根據其特性、功能的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的幾類。

像麥當勞、肯德基、飯統網等面向全體消費者的優惠券更多的意義是一個吸引新顧客的工具;

代金券 代金券

另外,如果企業是一個會員制的狀態,那么更重要的一種優惠券則是提供回報老客戶或者是拉回即將流失的老客戶的一種手段。另外,這種企業還可以通過自己的平台在推出新菜品和新活動時可以傳送一些特殊的優惠券:如新菜品品嘗券等等。

最後,根據用途的不同,通常代金券的類型也會有很大的差別。譬如:吸引即將流失的老顧客通常和吸引新顧客或者是回報老顧客的面值及使用方式上會有很大的差別。

譬如:大家可以看到,在西貝莜麵村、金鳳成祥、李老爹、比格等等的會員制企業通常會針對不同的客戶做一些不同的活動,都是可以看到優惠券的出現。但是前提是必須是會員制企業才能夠實行這樣的活動。當今的時代紙制代金券會被電子代金券、手機代金券等虛擬的形式代替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那么代金券行銷實際上就是會員行銷的形式,只有找到適應消費者的優惠券形式,並發放給合適的人群,這樣才能使商戶用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多的利潤。

通用代金券

貴賓券是貴賓網推出的通用電子代金券,在貴賓網的聯盟商家處購物消費時即可額外賺取,和傳統代金券相比具有五大優勢:

採用形式

代金券 代金券

那么,現在採用的形式有兩種:一種就是類似於麥當勞、肯德基等等的全民會員行銷,把所有消費者當成自己的會員,通過分析部分消費者的特性,採取推廣的方式找到某類會員的特性(其實就是3-7理論的一個套用),針對該類人群進行行銷,但前提是必須是一個可以影響整體消費者的企業:如在該地區有很高的知名度,門店遍布等等,這類限制比較多。

另一類,則是通過發展自己的會員,並分析其消費特徵進行行銷活動。該類方法更加適合於廣大的中小型企業和地域分布規模不是很廣的企業。

行銷方式

酒店代金券 酒店代金券

代金券代金券(卡)並非中國所創,而是向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學來的,而且越是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代金券的種類越多,使用也越廣泛。由此看來,代金券首先不是個社會風氣問題,而是一種經濟現象,或者說是一種被其他國家廣泛使用的一種行銷方式,作為一種行銷方式的代金券(卡),其功能和形式多種多樣,似乎也不宜一概予以打擊,例如春節前某些大商場搞的買100送××元抵用券,雖然也是代金券的一種,但實際上是商家對消費者的一種讓利行為;

再比如餐飲、娛樂、美容美髮等行業發行的消費月卡、季卡、年卡等,實際是消費者的預付款行為,其所持的消費卡完全可以解釋為一種付款憑證。

相關規定

代金券 代金券
代金券 代金券

由於代金券助長了腐敗風氣、容易產生偷稅現象,國務院糾風辦公室早在1998年12月就明文規定“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金購物卡”。《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也明文規定,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發行任何形式的代金購物券。儘管國家有關部門早就明文規定,但在商場、超市,持卡購物者還是絡繹不絕。代金券形式多樣,有購物卡、儲值卡、貴賓卡等多種形式。為吸引客源,很多商場、超市在辦理代金券的同時,還可以開具正式的商業發票,供客戶報銷和入賬用,報銷名目視客戶要求,可隨意填寫。由於競爭激烈,有的超市辦理代金券還可以打折。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在一些大型商場和超市,購物卡帶來的銷售額已經占據了全年銷售總額的1/5左右。

尤其是逢年過節,購物卡、代金券的辦理異常火爆。一些比較規矩的商家,為了應對購物卡熱銷的局面,採取先訂貨後發放購物憑證的變通辦法,打政策和法律的擦邊球。

酒店代金券 酒店代金券

代金券並非中國特色,而集團購買則絕對是中國特色了。集團購買的歷史要比代金券悠久得多,可以追溯到“保障供給”的年代,是計畫體制下的產物。那時候幾乎所有的大商場都設有一個部門叫“機關服務部”,專門負責企業、機關單位的大宗購物行為,這個部門依然存在,只是名字換成了“團隊服務部”或“團體銷售部”等。代金券的出現無非是使集團購買更加方便,客觀上使得滋生腐敗的機會更多。構想即便到了代金券壽終正寢的那天,集團購買依然可以回到以前的方式,只不過麻煩一點罷了。真正該禁絕的是集團購買,而不是作為形式的代金券。

全面禁止可能會在一段時期、一定程度上遏制代金券背後所隱藏的腐敗現象,但要根除則絕不是一禁就靈那么簡單,況且用一紙行政命令去禁止一種經濟現象亦似不妥,還需採取一些其他的手段,比如加強稅收管理、加強財務審計、加強權利監督等。

利弊分析

“代金券”優點

打白條是早期僱主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一種方式,在政府明令禁止後,後又出現了一種新的類似打白條的一種拖欠方式,那就是代金券。“代金券”的方式為僱主帶來的好處有一下幾點:

第一、以“代金券”抵工資的創意具有很大的經濟價值。用工方省下了巨額的流動資金。

第二、“代金券”起到了限制僱工流動的作用。

第三、代金券”只有在本工地消費,“代金券”看起來才不是一張廢紙,而工人們又勢必非消費不可,意味著這裡完全是“賣方市場”,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利被剝奪殆盡,而眾所周知,在消費者沒有選擇餘地的市場裡,賣方的利潤空間往往是最大的。這樣做“代金券”就沒有以往打白條這么赤裸裸。

“代金券”缺點

一是違法。《勞動法》明文規定,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用實物或者其他代金券的方式代替工資本為法律所不容。而奇怪的是,用工方發放的“代金券”在特定的區域裡還可以消費,這已經是充當貨幣的功能了。

二是根本沒有顧及勞動者的利益。按月領工資之所以對勞動者顯得特別重要,並不僅僅是其勞動價值沒有得到承認的問題,而且使用失去了自由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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