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區經信局

研究擬訂促進我區工業經濟、國內外貿易、信息化、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協調發展和對外經濟合作、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和流通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以及再生資源回收市場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負責對全區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十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非公有制經濟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仁和區經信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經濟、內外貿易、信息化、非公有制經濟、對外經濟合作及交流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促進我區工業經濟、國內外貿易、信息化、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協調發展和對外經濟合作、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 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區新型工業化、工業強區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工業經濟、信息化、非公有制經濟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在我區的具體實施意見;監督、檢查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區工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
(三)負責全區經濟運行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問題,並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區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研究擬定全區中、長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協調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問題,指導企業融資工作。
(五)負責工業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市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全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制定全區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重點工業技改項目實施監督;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全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區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綜合協調全區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指導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研究擬訂全區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指導推進全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調區域間工業經濟交流、合作;負責全區工業系統人才發展研究,人才隊伍規劃政策建議,人才工作推進落實,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服務。
(七)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和流通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以及再生資源回收市場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負責對全區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
(八)承擔指導和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的職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引導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指導有關項目的實施;加快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和第三方物流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定市場建設和商業網點布局規劃;培育發展消費品市場,協調重要消費品市場的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貫徹制定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政策,協調市場建設和市場運行中有關問題,推進行政執法工作。
(九)研究起草全區商品流通、餐飲服務業和美容美髮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加強內外貿工作的綜合協調,抓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指導城鄉生產生活資料的供應工作。
(十)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酒類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十一)實施行業監管,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參與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監管,建立健全生活必須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
(十二)研製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鼓勵和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協調資金與物資、生產與流通、工商等經濟關係;督促和檢查全區流通系統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完成國家計畫,落實區政府流通工作的方針政策。
(十三) 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指導全區商務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貫徹國家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統計分析全區外商投資情況;負責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的審核、轉報和管理工作,初審和轉報外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的契約和企業章程;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我區赴境外和在我區境內舉辦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 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區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非公有制經濟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六)初審和轉報外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的契約和企業章程;協助轄區內的企業辦理外經、外貿經營出口權有關事宜。
(十七) 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全區酒類流通、技術改造、再生資源回收、洗染業、鮮繭收購等有關行政審批(轉報)事項;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無線電管理職責。
(十八)擬訂我區新材料、工業節能環保、機械製造、太陽能、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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