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仁化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仁化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仁化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主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行政部門

單位簡介

仁化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主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行政部門。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宣教股、統計規劃股(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科技股。定編15人,其中行政編制13名,工勤編制2名。縣人口計生服務站和藥具管理站是縣人口計生局的下屬單位,縣計畫生育協會掛靠縣人口計畫生育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四)負責協調推動和監督考核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監測,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制定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務規劃,促進生殖健康,協調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的使用與發放,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

(十)指導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構成及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人事、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監督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專項經費的使用;

(二)法規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政策建議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信訪等工作;負責計生兼職單位的聯繫和目標考核工作;指導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協調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治理工作。

(三)統計規劃股(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指導協調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四)宣傳教育股。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管理;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和局機關網站管理工作。

(五)科學技術服務股。

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擬訂實施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等工作。

辦事流程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程式

1、領證對象:生育一個子女後終身不再生育的夫婦。
2、申領程式:

(1)夫妻雙方都是國家幹部、職工的,可向一方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格一式兩份,經雙方單位加具意見後交辦理申請的單位,由單位呈送所屬上級主管局級單位審批後,由辦理申請單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如夫妻中一方是幹部、職工,另一方無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辦理。

(2)城鎮居民夫妻雙方是個體勞動者、待業人員或夫妻雙方均是農民的,向女方戶口所在地鎮(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由鎮(街道)計生辦審核,並報縣(市)計畫生育局審批,由鎮(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發證。

3、收費標準: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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