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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手冊》內容簡介:專門委員會是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按照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的專門性的常設機構。專門委員會由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專門委員會,是加強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作用的需要。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了民族委員會和法案委員會兩個專門性的常設機構,至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時,已增設到包括民族、法律、內務司法、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外事、華僑、環境與資源保護、農業與農村9個專門委員會。根據1986年12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設立了法制(法律、政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農業與農村(農林、農牧)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城建環保)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和逐步健全,對國家權力機關有效地行使職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