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刑事豁免權

人大代表具有刑事豁免權,即非經特別許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審判的權利。《代表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人大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權是“古代官吏刑不上大夫”的現代翻版;表明我國法律還沒有完善,是特權階級超越法律的典型代表;是沒有實現依法治國的表現

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非經全國人大主席團許可,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代表因為現行犯罪被刑事拘留,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全國人大主席團報告。
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審判、或者被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報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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