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是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的必要前提條件。也是規範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提高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門檻的有力保障。

定義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實批准頒發的許可證之一。主要用於規範人力資源服和人力資源中介行業。

獲得方式

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申請:

1.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註冊資本(金)不得少於10萬元;

2.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江蘇省人力資源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5.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通過後,由省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實批准後,頒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企業憑《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相關檔案,可以申請人力資源服務營業。

適用範圍

人才中介(獵頭)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諮詢服務

人才信息網路服務

人才推薦

人才招聘

人才培訓

人才測評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職業中介

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

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

開展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諮詢服務

收集和發布職業供求信息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網際網路職業信息服務

織職業招聘洽談會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的其他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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