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實行部級榮譽稱號評審表彰計畫申報制度的通知

人事部《關於加強對國務院工作部門授予部級榮譽稱號工作管理的通知》(人核培發[1994]4號)下發以來,國務院各工作部門按照通知精神,對本系統的評選表彰活動認真地進行了規範,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部級榮譽稱號評選表彰工作的巨觀管理,嚴格控制政府工作部門的獎勵表彰活動,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從一九九六年起,實行部級榮譽稱號評審表彰工作計畫申報審批制度。

【發布單位】人事部
【發布文號】人核培發[1995]57號
【發布日期】1995-06-02
【生效日期】1995-06-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人事部關於實行部級榮譽稱號
評審表彰計畫申報制度的通知

(人核培發[1995]57號)

人事部《關於加強對國務院工作部門授予部級榮譽稱號工作管理的通知》(人核培發[1994]4號)下發以來,國務院各工作部門按照通知精神,對本系統的評選表彰活動認真地進行了規範,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部級榮譽稱號評選表彰工作的巨觀管理,嚴格控制政府工作部門的獎勵表彰活動,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從一九九六年起,實行部級榮譽稱號評審表彰工作計畫申報審批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國務院工作部門(含行使行政職能的總公司、總會、銀行等)開展的定期全國性系統授予部級榮譽稱號評選表彰活動,必須嚴格按照人核培發[1994]4號檔案規定的原則進行,並須提前向人事部申報計畫。擬在上半年進行表彰的,須在前一年五月底以前申報計畫;擬在下半年進行表彰的,須在前一年八月底以前申報計畫。經人事部綜合協調審核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不得以國務院工作部門的名義自行開展全國性系統授予部級榮譽稱號的表彰活動。若自行表彰,其表彰的人員,一律不得享受有關待遇。
因突發事件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及時授予榮譽稱號進行表彰的,採取一事一報的辦法。

二、申報計畫的具體內容包括:(1)上次表彰的時間,授予部級榮譽稱號的集體和個人數量,獎勵辦法。(2)這次開展表彰活動的目的,表彰的範圍和系統專職職工隊伍的人數(不包括系統內的臨時職工和系統外的兼職人員),擬授予部級榮譽稱號的名稱和數量,表彰活動的時間、形式、獎勵辦法等。

三、申報辦法為:將申報檔案和《國務院工作部門授予部級榮譽稱號計畫申報表》一式三份,報人事部審批。申報檔案和計畫申報表徑送人事部考核培訓司。

四、提倡隆重節儉的表彰形式。國務院工作部門開展系統表彰活動,一般應結合部門工作會議進行,或者採取電話會、新聞發布會等簡便形式。確需召開表彰大會的,須報國務院批准。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是當地政府負責獎勵表彰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地向國務院工作部門推薦的系統表彰對象,必須經當地政府人事部門審核,並按管理許可權徵得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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