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類別
區政府工作部門,同時掛“區農業資源開發局”牌子。主要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和農業資源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草擬全區水利和農業資源開發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2)組織擬訂全區水利建設和農業資源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包括主要河流、堤防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區內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
(3)依法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管理全區城鄉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及應訴工作。
(4)指導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實施工作;對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包括水利工程規劃設計、招投標、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
(5)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和鄉鎮供水工作,協調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6)負責對全區農業資源的動態監測,搞好後備資源調查,建立區級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庫;編制和審核開發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爭取國家和省市對我區農業資源開發的投資。
(7)負責全區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全區開發項目系統管理信息網路;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科技推廣和套用以及人員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
(8)負責篩選、評估國家、省和市、區立項的農業資源開發項目,檢查監督項目實施,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和外資項目建設的日常工作。
(9)指導本系統內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負責有關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指導系統內國(公)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綜合經營工作。
(1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