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大學堂章程

1898年,清政府制定《京師大學堂章程》,規定京師大學堂分普通學與專門學兩類,同時設師範齋和編譯局等部門。 1901年,清政府重建京師大學堂,先設速成科,下分“仕學館”和“師範館”。 1904年,師範館改為優級師範科。

1898年,清政府制定《京師大學堂章程》,規定京師大學堂分普通學與專門學兩類,同時設師範齋和編譯局等部門。以後歷經“戊戌政變”、義和團運動、八國聯軍侵占北京等變故,京師大學堂屢遭摧殘,以致停辦。1901年,清政府重建京師大學堂,先設速成科,下分“仕學館”和“師範館”。師範館首先招生,於次年12月17日開學,校址設在景山東馬神廟。1904年,師範館改為優級師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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