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史料指南地區協調委員會

亞洲史料指南地區協調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7月5日至8日在巴基斯坦伊斯蘭瑪巴德舉行。

亞洲史料指南地區協調委員會

正文

亞洲國家聯合編纂檔案工具書的計畫協調組織,亦為國際檔案理事會完成特定任務的階段性機構。宗旨為編輯出版一套介紹亞洲國家和地區的公共檔案館、半公共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大學政治團體宗教機構企業組織等的檔案館的館藏檔案數量、內容、保存地點、開放範圍等綜合性的指南叢書。內容包括常規檔案、製圖檔案、聲像檔案、印章、原始記錄、宗教手稿、文學和學術手稿、口述和口傳檔案、家族和傳記史料等。
編輯出版《亞洲史料指南》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科學研究項目之一。1979年7 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委託國際檔案理事會在吉隆坡開會,由出席會議的9個亞洲國家組成協調編寫指南的臨時執行局。1981年10月在科倫坡召開第一屆大會,宣告該委員會成立。至1989年有13個成員國:中國巴基斯坦菲律賓馬來西亞孟加拉國尼泊爾斯里蘭卡泰國新加坡印度印度尼西亞韓國伊朗。秘書處設在法國巴黎的國際檔案理事會總部。會員大會是全權機構,原則規定:每兩年召開一次大會,改選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和一名檔案起草人;決定編輯出版事項;分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契約形式補貼給參加國的活動經費。下設 3個職能機構:執行局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和下屆大會的組織工作;秘書處主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簽訂實施編寫計畫的契約;國家指南委員會為每個參加國的工作機構,管理本國的編寫工作和對地區協調委員會進行聯絡。
該委員會遵循大會通過的《工作程式章程》《編寫方法規則》《指南標準格式》3 個基本檔案進行工作。版本以英文為主,若非英文,則用英文或法文作簡要說明。每個國家出版一卷或數卷,使用一個表示國家卷的編號:1.孟加拉國、2.中國、3.印度、4.印度尼西亞、5.伊朗、6.韓國、7.馬來西亞、8.尼泊爾、9.巴基斯坦、10.菲律賓、11.新加坡、12.斯里蘭卡、13.泰國。計畫在1986~1991年全部完成編寫任務。中國於1989年完成了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指南2 卷和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指南3卷的全部撰寫工作,計畫於1994年12月前出版,同時還將出版一卷綜合的英文節錄本。
1989年1 月在科倫坡舉行了第三次協調委員會會議,就各國編寫指南的進展情況進行了討論,由於經費困難,會議決定協調委員會即行解散,有關工作由國際檔案理事會秘書處成立一個亞洲史料指南管理小組接管,負責監督指南編寫任務的最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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