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二)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
(三)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
(四)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五)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
(六)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七)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八)對所屬縣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進行管理,對鄉鎮科協和縣屬廠礦科協進行業務指導。
(九)承擔縣委、縣政府和市科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