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唯識觀

“五重唯識”觀以有為、無為一切法為所觀境,以慧心所為能觀體;以三自性理論為觀法之總綱,以五法理論和心識結構理論(三分或四分說)為觀法之具體展開,破遍計所執性,層層遣依他起性,最終證圓成實性。唯識宗特有的觀法是四尋思、四如實智。《大乘法苑義林章》對“五重唯識”及相關內容的論述,既是對以往唯識經典中的唯識觀的全面總結,也豐富和發展了唯識觀。

唯識學的宗旨,是"攝境從識”,即體悟萬法唯識的中道實義。唯識宗修行,略說則有觀境與修行二種法門。事實上,觀境也就是修行中的一部分。觀境,即是唯識三性觀。三性,就是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修習唯識三性觀,乃是由淺入深,由粗入細的漸修。其漸修層次有五,稱為五重唯識觀。
1.遣虛存實識:
修觀之時,要觀凡夫的遍計所執都是龜毛兔角,唯從虛妄分別生起,既無體,又無用,應正遣除為空。遍計妄法,不外當情所現,情有理無,故名虛,也就是空;觀依他起性是諸法的事相,圓成實性是諸法的理性,皆不離"識"。以此二法是諸法的體相與理性,真實不虛,理有情無,應正存留為有,這就是空、有相對的觀法。
2.舍濫留純識:
在第一重觀法中,雖觀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皆不離識。然此識具有能緣的心,有所緣的境。"能緣"心識的"識體",又有"四分"。四分中的相分是外境,後三分是心識。但心唯內有,境亦通外,故在修此觀時,恐濫外境,無法得到正觀,所以必須舍境留心,捨去所緣境的"相分",留下後三分,進一步的修觀,這是心、境相對的觀法。
3.攝末歸本識
在第二重觀法中,雖然捨去外境,唯觀內識,然而此識有本、有末。所謂本,是心識的自體分||自證分;所謂末,即是在自體分上,有能緣的見分與所緣的相分二種作用。因此,自體分是能變,見、相二分是所變;自體分是體,見、相二分是用;自體分是本,見、相二分是末。雖然在第二重修觀時,已捨去了境-相分,但在第三重修觀時,把見、相二分攝歸於識的自體,唯就自體分修唯識觀,
這是體、用相對的觀法。
4.隱劣顯勝識:
在第三重觀法時,雖唯觀識的自體分,然此自體分有心王,有心所。心王、心所雖然俱能變現見、相二分為能緣、所緣,然心王如主,心所如臣,作用較劣,所以必須更隱蔽去除作用較劣的心所而彰顯作用較勝的心王,唯就心王的自體觀唯識理,這是王、所相對的觀法。
5.遣相證性識:
在第四重觀法時,雖然已觀勝心王,然此心王有事有理。事,是相用;理,是性體。因此必須遣除依他而起的事相,唯就圓成實的性體求證唯識理。這是事、理相對的觀法。
 ┌1.遣虛存實識--空有相對┐
 │2.舍濫留純識--心境相對│相唯識
五重唯識觀┤3.攝末歸本識--體用相對│
 │4.隱劣顯勝識--王所相對┘
 └5.遣相證性識--事理相對--性唯識
以上五重觀法,第一重是總觀,後面四重是別觀。前四重是觀現象識的相唯識,是見道位以前的修法,第五重是觀真如唯識的性唯識,為見道位以後的修法。

唯識宗的教判
唯識宗依《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等相關經論,將佛陀一代時教,判為有、空、中道三時。此三時教是對漸悟的機類所建立,即為誘引不定性的機類,令入中道妙理而設。
第一時有教:
謂眾生執迷有我,因而起惑造業。佛陀初成道時,在鹿野苑宣說四聖諦、十二因緣等佛法,令諸凡夫、外道趣入聖道,如《阿含》等經皆屬此教。以依他起性而說有,屬不了義。
第二時空教:
謂小乘人雖聞四諦法斷除我執,卻於諸法執為實有。佛陀為去除彼等法執,乃於靈鷲山宣說諸法本空的義理,令彼舍小趣大,如《般若》等經皆屬此教。以遍計所執性而說空,屬不了義。
第三時中道教:
謂前二時宣說有、空,尚未契入中道,由是佛陀於《解深密經》中,解說唯識中道的妙理,斷除小乘偏有、大乘偏空的執著,而以心有境空為如來究竟大乘了義實相。如《華嚴經》、《解深密經》等皆屬此教。以三性、三無性而說中,屬了義。
此三時教的說法,依佛陀說法的年月先後來區分的,叫做年月次第;依了義與不了義來區分的,叫做義類次第;此外還有兼顧年月次第與義類次第來區分的,這在慧沼著作的《唯識了義燈》中有詳細說明。此三時的教判,雖出於《解深密經》,但也很符合印度佛教思想史的實況。印度佛教史第一時期的學說,可概括為四聖諦、十二因緣等,主要是闡明我空法有的道理。第二時期為龍樹、提婆所創立的中觀學派,主要闡明我法二空的道理。第三時期為無著、世親以及後來的陳那、法稱所創立的瑜伽學派,主要是闡明心有境空的道理。所以三時的教判,也不妨看做是印度佛教思想發展過程的反映。
又三時教判,以前二時為佛陀的方便教說,屬不了義;以第三時為佛陀所說的真實教法,是真了義,以宣說三性、三無性等中道妙義為主。唯識宗以第三時教為其教說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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