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1953年2月,湖北省以鄂發字第19號檔案批准成立五峯縣人民法院。 1984年12月更名為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在湘鄂邊境的崇山峻岭中,有一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它東西長98公里,南北寬24公里,總面積2375平方公里,這就是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所在地。縣城緊靠五座山峰而得名,縣內全境皆山,峰巒疊嶂,蜿蜒起伏。全縣總人口21萬,70%為土家族。1949年11月五峰解放。1950年3月五峯縣組建司法科,與縣政府合署辦公,主要受理刑事案件。1953年2月,湖北省以鄂發字第19號檔案批准成立五峯縣人民法院。1984年12月更名為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判綜合大樓坐落於五峰鎮正街,共8層,占地面積220平方米,建築面積1760平方米,設中小審判庭6個和11個辦公室,配有會議室、立案接待廳、檔案庫、微機室及車庫等專門用房。並且實現了計算機統一上網、集中管理,實現了辦公自動化和管理現代化。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隊、立案庭等職能部門。法院全院現有在編幹警52人,院黨組班子6人。法院自建院以來,連續52年無1人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曾有130多人次受到國家和省市縣表彰,“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黎澤友、一等功臣劉邦庭等是該院優秀法官的代表。五峰法院也是“背簍法庭”的首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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