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運球

二次運球

二次運球是籃球運動中違例動作中的一種。運動員運球後雙手觸球,此時再次運球就算二次運球違例。

裁判手勢

犯規鳴笛後,雙手手掌張開,上下拍動3至5次。

詳解

一、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為運球開始。

二、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三、隊員的手不和球接觸時,運球隊員的步數不受限制。

四、下列情況不是二次運球:

1、連續投籃;

2、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隊員偶然地失掉球,然後恢復控制球(漏接);

3、與附近的其他隊員搶球中用挑拍以圖控制球;

4、拍擊另一隊員控制的球;

5、攔截傳球並獲得該球;

6、只要不出現帶球走步違例,球在觸及地面前在手中拋接和停留(見第三十九條)。

五、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因為下列情況,他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

1、投籃;

2、球被對方隊員拍擊;

3、傳球或漏接,然後球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接觸。

六、隊員不得擲球打籃板,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去觸及球,除非裁判員認為是投籃則除外。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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