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航道

主航道

主航道(main channel)是指在河流的分汊河段或湖泊、水庫等水域中具有兩條以上的航道中間常年航行且在運輸上起骨幹作用的航道。在江河分汊河段的河槽出現多汊水道時在多條航道中的主流汊道的航道。由航道部門根據汊道深泓、水流和河床穩定等情況確定。

簡介

主航道(main channel)是指在河流的分汊河段或湖泊、水庫等水域中具有兩條以上的航道中間常年航行且在運輸上起骨幹作用的航道 。

航道尺度

航道尺度是航道水深、道寬度和彎曲半徑的總稱。

1、航道水深

航道水深是指航道範圍內從水面到河床底部的垂直距離,通常指航道內最淺處水面到河底的垂直距離。

航道水深是航道建設與雛護的重要指標,一般又分為航道維護水深和航道標準水深。航道雛護水深是根據水位、航道變遷和雛護能力,確定定的水深雛護指標。航道標準水深是指設計最低通航水位時,代表船舶或船隊安全通航必須保證的航道最小深度。

2、航道寬度

航道寬度是指航道兩側界限之間,垂直於航道中心線的水平距離。航道道寬度也分為航道維護寬度和航道標準寬度。前者是根據航道實際情況姞合航道雛護能力制訂的維護計劉值;後者是設計最低通航水位時,代表船舶或船隊正常通航所必須的水域寬度。

限制性航道和天然航道的航道枛淮寬度是不一樣的。對於限制性航道,航道寬度是指設計最低通航水位時船舶在設計吃水時船底處的斷面水平寬度;對於天然、渠化河流航道,航道寬度是指設計最低通航水位時,具備航道標淮水深而為船舶航行所必的寬度。為便於設計工作,《內河通航標準》(GB50139-2004)取消了對限制性航道航道。

泡水是指河道內有較強的上升水流湧向水面,導致致流動中的水體局部隆起和翻滾的水流流態。

漩水是指河道內有鉸強的豎軸環流,導致流動中水體局部旋轉、旋心凹陷的水流流態。

剪刀水是指急灘段以下,灘灘舌處中泓水面隆起、前鋒在平面上呈剪刀狀的水流流態。

掃彎水是指彎曲河道內斜向頂沖回岸的面層水流。

往複流是指周期性地由一個方向變為相反方向的水流。

滑梁水是指在山區河道內,漫過河心石樑並具有較大橫向流速和比降的礙航水流。

橫流是指流向與航道縱軸線垂直或角度較大的水流 。

通航標準與設計通航水位

寬度的規定,直接對航道底寬作了具體規定。這樣的調整是合理的,但要要注意到,這並不意味著“航道寬度”與“航道底寬”具有相同的意義,它們仍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航道彎曲半徑航道彎曲半徑是指航道中心線的曲率半徑,某航段的彎曲半徑通常指該航段航道中心線

上曲率最大處的圓弧半徑。在進行航道建設時,應當儘可能使航道彎曲半徑大一些,以方便於船舶快速、安全通行。為適應我國船舶的操縱性能,我國內河航道的最小彎曲半徑一般要求為頂推船隊長度的3倍,或貨船長度、拖帶船隊最大單船長度的4倍 。

航道水流條件

水流條件是航道通航條件的一個重要方面,因為即使航道尺度符合要求,但如如沒有良好的水流條件,船舶安全航行也是無法得到保證的。通常從流速、流向、流態三個方面分析航道水流條件

1、流速

流速是指水質點在單位時間內沿某一特定的方向移動的距離,常用單位是米/秒。根據

水流流動的方向,可分為為縱向流速、橫向流速;根據測暈苑圍,可分為為測點流速、垂線平均流速、斷面平均流速、近底流速、表面流速等。流速對船舶航行速度影響很大,當船舶順流而下時,流速可顯著提高航速;船舶舶逆流而行駛時,流速則有明顯阻礙作用,在急灘處有時需要絞灘等設施才能通過。

2、流向

流向是指水流流動的方向。一般而言,河流總是從上游流向下游;通常航道的左岸岸、右岸,就是根據航道水流的總體流向來確定的:面向下游,右手一側就是航道的右岸,左手側就是航道的左岸。在潮流河口、湖區、河網地帶,另有具體規定。對水流流向不明顯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內河助航標誌》(GB5863-93)規定:

(1)通往海口的一端為下游;

(2)通往主要幹流的一端為下游;

(3)河流偏南或偏東的一端為下游;

(4)以航線兩端主要港埠間的主要水流方向確定上下游。

從航道分析的角度,流向並不僅僅指整條河流的水流總趨向,也包括局部水流流向,因

為,局部水流流向對船舶航行和航道雛護的影響更為直接。三峽大壩截流時,大壩上游出現了表層江水向上逆流的情況。

3、流態

流態是指局部水流呈現的狀態。

流愨對船舶航行的影響很大,某些惡劣的流愨甚至危及船舶的航行安全。不正常流愨是河床局部形態與水流相互作用的結果。內河航道中有如下幾種主要流態:回流、泡水、漩水、剪刀水、掃彎水、往複流、滑梁水、橫橫流等。

回流是指位於主流區外側,在平面上作迴轉運動的水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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