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投資

從資金性質上看,主權投資基金來源於財政盈餘或央行儲備,分別對應國有資產管理和外匯管理兩個法律範疇;從法律主體形式上看,主權投資基金可能構成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國有企業法人。 現有的主權投資基金監管框架包括國內法和國際監管合作兩個層面,其中母國的專門立法、主權投資基金作為主權豁免適用之例外以及東道國對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發揮著核心作用。 目前國際監管合作缺乏實質效力,其完善尚需時日。

從資金性質上看,主權投資基金來源於財政盈餘或央行儲備,分別對應國有資產管理和外匯管理兩個法律範疇;從法律主體形式上看,主權投資基金可能構成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國有企業法人。現有的主權投資基金監管框架包括國內法和國際監管合作兩個層面,其中母國的專門立法、主權投資基金作為主權豁免適用之例外以及東道國對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發揮著核心作用。目前國際監管合作缺乏實質效力,其完善尚需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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