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縣國家稅務局

丹寨縣國家稅務局

丹寨縣國家稅務局位於丹寨縣龍泉大道北段右側,現有在職幹部26人, 黨支部1個,在職黨員幹部15人(其中預備黨員1人),班子成員3人。管轄各類納稅人1975戶,其中企業154戶(一般納稅人41戶,小規模企業113戶),個體1821戶。2012年州局下達稅收收入任務5765萬元,縣級稅收收入任務6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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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定

丹寨縣國稅局內設機構6個、派出機構1個、事業單位1個,具體如下: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徵收管理科、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科; 

派出機構

龍泉稅務分局;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基本職能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地區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地區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地區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地區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地區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管理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黔東南州國家稅務局和中共丹寨縣委、丹寨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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