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衛生局

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發[2009]70號),設立中衛市衛生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五)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的職責。
(六)增加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執行自治區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戰略目標、規劃;擬訂中衛市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衛生資源合理配置;擬訂中衛市衛生改革與發展、中醫藥、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按照有關標準監督實施。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指導醫療機構執行藥品及耗材統一招標、統一價格、統一配送(以下簡稱“三統一”)政策。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婦幼保健工作;落實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制定婦幼衛生保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工作,提高婦幼衛生保健水平。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實施中衛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上報、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精神疾病和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與管理,開展全民健康教育。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對衛生機構的設定、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準入和執業活動、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等實施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辦法及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對醫療衛生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八)負責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中衛市有關幹部的醫療管理工作;負責中衛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
(九)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衛生科研規劃和醫學繼續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和推廣新成果、新技術。
(十)負責中醫行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發展中醫事業的方針政策,積極發展傳統醫學事業,提高中醫醫療水平,推進中醫現代化。
(十一)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防治地方病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保密、信訪、教育培訓、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黨建、紀檢、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事業單位管理制度改革;負責各醫療衛生機構儀器設備的計量認證工作;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技術評估和監管工作。
(二) 財務項目藥械管理科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提出衛生經濟、衛生服務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系統財務、資產管理、審計、建設、醫療設備和藥品的核算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醫療器械等招標採購、調配和報廢審批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工作,承擔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藥品統一招標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各醫療機構物價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三)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安全監測、風險評估、預警、信息發布和事故查處的相關工作;組織查處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消毒產品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衛生監督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公共衛生等方面的監督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工作;負責衛生監督和疫情信息的收集上報,對市轄縣的衛生監督工作進行考評。
(四)公共衛生科(掛地方病防治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結核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重大疾病防控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防控、干預工作,指導、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監測預警、處置救援、信息發布、分析評估等工作;指導和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 承擔衛生應急信息、指揮決策系統和衛生應急隊伍的建設工作;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承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活動的衛生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各類生物製品和計畫免疫工作的監管;組織實施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重大疾病的防治;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 承擔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監督管理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工作;擬訂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機構建設標準和技術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收集、分析農村健康狀況信息;組織實施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績效考核相關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地方病的綜合防治。
(五)醫政管理科(掛中醫藥管理科牌子)
擬定醫療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服務標準並督促落實;承擔醫政和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承辦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許可、註冊登記等工作,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監督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及醫療服務質量;負責醫師執業資格考試、註冊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做好衛生科技知識的宣傳、普及、推廣、實施工作;承擔醫療技術套用和醫療機構準入管理工作;監督並組織實施護理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和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災情事故的醫療救護工作;組織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調查、鑑定、處理工作;聯繫殘疾康復工作;承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承擔保健對象的醫療與預防保健工作和健康體檢工作; 聯繫、指導醫學會工作。擬定中醫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督查指導中醫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協調指導中醫工作和專科建設;加強縣鄉村三級中醫網絡建設;負責中醫科研項目的套用推廣和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中醫藥的進購、儲存、加工、炮製等工作的指導監督;組織實施中醫藥的科研工作;指導、監督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工作;承擔中醫人員和中醫行業中藥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承擔中醫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醫療廣告審查等工作;負責衛生科研培訓、技術引進和醫學繼續教育;負責醫學會的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食品(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農牧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市糧食局負責原糧收購、儲備、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及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為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由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情況,研究解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及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煤礦除外),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組織擬訂職業衛生地方規程和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共同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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