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別定位
消防救援銜高的人員對消防救援銜低的人員,消防救援銜高的為上級。當消防救援銜高的人員隸屬於消防救援銜低的人員時,擔任領導職務的或者領導職務高的為上級。
主管部門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主管消防救援銜工作。
相關法規
2018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條例》於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