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4年3月10日至22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4年3月10日至22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會議議程

1. 聽取和審議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
2. 聽取和審議關於199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
3. 審查和批准1993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4年國家預算。
4. 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草案)》,
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授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廈門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廈門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草案)》。
6. 聽取和審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7. 聽取和審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8. 聽取和審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決議

1. 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2. 通過了關於199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和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
3. 通過了關於1993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4年國家預算的決議,
4.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5. 通過了關於授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廈門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廈門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
6. 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7. 通過了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8. 通過了 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9. 通過了決定將全國人大環境保護委員會改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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