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註解與配套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註解與配套,作者謝冕,高秀芹,由北京大學出版社於2006年出版。描述的是本年選的標準來源於我們對散文的理解:透徹的真實,博大的情懷,自由的表達,豐富的想像,以文字之美呈思想之美、智慧之美、生命之美。所選文章包括各個層面,寫入記事,抒情狀物,書評、演講等,充分體現散文的多樣性。本年選既有名家力作,也有新人小品。散文家、小說家、詩人、學者眾多不同背景的寫作者共同為我們營造出了豐美迷人的散文世界。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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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註解與配套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註解與配套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註解與配套》特點: 專業導引 圍繞主體法律檔案對相關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要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權威註解 由法律專家對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註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實務套用 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配套規定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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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目前,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法律滲透到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準確、適當地運用法律法規,對於公民、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維護自身權益,維護正常工作、生產經營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但是,如何面對汗牛充棟的法律、法規檔案,如何把分散各處的相關配套規定集中起來,如何理解與適用法律、法規中的重點、難點,始終是困擾有關當事人和當局者的一大問題。 中國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於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實用法律圖書,致力於解決人民民眾維護自身權益中的法律、法規套用問題,先後推出了配套規定系列、實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適合大眾學習、套用的法律圖書,頗受讀者好評。在總結這些法律圖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約請了相關立法及司法實務部門的專家,精心選擇法律文本,針對法律理解和適用中的重點、難點。編輯出版了“法律註解與配套叢書”。本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由相關領域的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學術素養的法律專業人士撰寫適用導引,對相關法律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2.對於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註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3.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由相關專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4.在在主體法律檔案之後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於讀者查找、套用。

目錄

適用導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立法宗旨第二條 適用範圍第三條 基本原則第四條 票據權利與票據責任第五條 票據代理第六條 非完全行為能力人簽章 的效力第七條 票據簽章第八條 票據金額的記載第九條 票據的記載事項及其更改第十條 票據的基礎關係第十一條 無對價的票據取得第十二條 非法、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的效力第十三條 票據抗辯第十四條 偽造和變造票據的效力第十五條 票據喪失及其救濟第十六條 行使或保全票據權利的場所和時間第十七條 票據時效第十八條 票據利益的返還請求權 第二章 匯票第一節 出票第十九條 匯票的定義和種類第二十條 出票的定義第二十一條 出票行為的有效條 件第二十二條 匯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第二十三條 匯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第二十四條 不具票據上效力的記載事項第二十五條 付款日期的記載形式第二十六條 出票的效力第二節 背書第二十七條 匯票權利轉讓第二十八條 粘單第二十九條 背書的記載事項第三十條 記名背書第三十一條 背書的連續第三十二條 後手及其責任第三十三條 附條 件背書、部分背書、分別背書的效力第三十四條 背書人的禁止行為第三十五條 委託收款背書質押背書及其效力第三十六條 不得背書轉讓的情形第三十七條 背書人的責任第三節 承兌第三十八條 承兌的定義第三十九條 定日付款或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的提示承兌第四十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的提示承兌第四十一條 付款人的承兌期間第四十二條 承兌的記載第四十三條 承兌不得附有條 件第四十四條 付款人承兌後的責任第四節 保證第四十五條 匯票保證第四十六條 匯票保證的記載事項第四十七條 未記載事項的處理第四十八條 票據保證不得附有條 件第四十九條 票據保證人的責任第五十條 保證人和被保證人的連帶責任第五十一條 共同保證人的連帶責任第五十二條 保證人的追索權第五節 付款第五十三條 提示付款的期限第五十四條 付款人當日足額付款第五十五條 匯票簽收第五十六條 收款銀行和受託付款銀行的責任第五十七條 付款人的審查義務第五十八條 提前付款的責任承擔第五十九條 付款的幣種第六十條 付款的效力第六節 追索權第六十一條 行使追索權的情形第六十二條 追索權的行使第六十三條 不能取得拒絕證明的處理第六十四條 法院司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具有拒絕證明的效力第六十五條 追索權的喪失第六十六條 拒絕事由的通知第六十七條 拒絕事由通知的記載第六十八條 連帶債務人追索權的行使第六十九條 追索權的限制第七十條 追索金額和費用第七十一條 再追索權及再追索金額第七十二務被追索人清償債務的效力 第三章 本票第七十三條 本票的定義第七十四條 出票人資格第七十五條 本票絕對記載事項第七十六條 本票相對記載事項第七十七條 提示見票的效力第七十八條 付款期限第七十九條 逾期提示見票的法律後果第八十條 匯票有關規定對本票的適用 第四章 支票第八十一條 支票的定義第八十二條 支票存款賬戶的開立第八十三條 現金支票與轉賬支票第八十四條 支票絕對記載事項第八十五條 支票金額的授權補記第八十六條 支票相對記載事項第八十七條 支票金額與空頭支票的禁止第八十八條 支票的簽章與預留簽名印鑑一致第八十九條 支票出票的效力配套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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