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爭簡介

假冒商標,侵犯他人的利益,從而引起紛爭的事例在當今社會時有發生。
而這起近百年前發生的中英燭商商標糾紛案,可謂是近代中外商標第一案。

案情始末
爭執肇始
1920年8月,蘇州寶昌燭廠在商部註冊太公牌蠟燭商標,
英商告狀
1922年8月,英商白禮氏洋燭公司一紙訴狀告到
吳縣辦案
英國領事的抗議引起江蘇交涉公署的高度重視,立即下令吳縣知事查
妥協改標
蘇州總商會為振興實業,維護本地商人的權利,極力與江蘇交涉公署、吳縣知事公署周鏇,但官方希望早早了結訴訟。時任蘇州總商會會長貝理泰,自太公牌與水牛牌商標糾紛之日起,他反覆與吳縣知事溝通協調,處處維護寶昌燭廠的利益。1923年3月,蘇州總商會迫於壓力,決定召開商會常委會,邀請廣貨業代表、寶昌燭廠一起商量辦法。但寶昌燭廠仍堅持自己的觀點,詳細陳述了理由,力爭自己商標的原創性。蘇州總商會“護犢心切”,希望吳縣知事與江蘇交涉公署再次協調。江蘇交涉公署面對英總領事的壓力和吳縣知事的懇請,只得耐心勸說寶昌燭廠“酌量更改,以免指摘”。1923年8月,蘇州寶昌燭廠終於妥協,同意將太公牌花紋顏色作修改。

涉及兩國商人利益的太公牌與水牛牌商標之爭,歷經一年有餘,以蘇州商人的讓步與妥協落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