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司法局

中山市司法局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山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4號),設立中山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增加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增加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備案登記工作的職責。市司法局內設政治處和8個科(室)。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監督和指導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市勞動教養所。

3、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監督、指導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6、管理和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7、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8、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

9、指導、協調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市司法調解指導委員會日常工作。

10、負責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和參與司法協助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林少棠 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劉常青:協助林國契約志開展工作,分管政工、紀檢監察、黨、團、工、青、婦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黃林興:分管勞教工作、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主管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科、勞教管理科和市勞教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鄧春林:分管基層司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工作,主管局基層人民調解科、宣傳教育科和市法律援助處;

副局長譚志勇:分管公證、律師、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司法考試工作和機關行政、裝備財務工作,主管局裝備財務科、公證律師司法鑑定工作管理科、市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司法鑑定協會和石岐公證處、菊城公證處、火炬公證處、桂山公證處;

黨委委員、市勞教所所長何務生:主持市勞教所工作;

黨委委員、局政治處主任黃麗敏:主持局政治處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呂舟: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機關政務和公職律師工作,主管局辦公室、監察室和市公職律師所;

調研員羅文彥:協助林國合局長開展工作;

調研員張建國:協助劉常青副局長開展工作;

調研員藍衛海:協助黃林興副局長開展工作;

調研員盧一夫、黃紀常:協助鄧春林副局長開展工作;

調研員周振雲:協助譚志勇副局長開展工作。

內設機構

1、政治處: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作風建設。管理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警務、老乾、外事、黨務、群團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招錄、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

2、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按規定查處違反黨紀、政紀行為;受理單位或個人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3、辦公室:綜合協調各科室的行政事務。研究制訂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統計、信訪、會務;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4、裝備財務科:組織擬定司法行政系統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經費、裝備的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裝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後勤各項服務工作。

5、人民調解工作管理科:管理、指導各鎮(區)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指導、管理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貫徹執行人民調解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制訂本市人民調解工作規劃、方案;調研、檢查、監督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承擔本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科: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7、宣傳教育科: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鎮(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承擔市普法辦日常工作。

8、勞教管理科:監督、指導市勞教(強戒)所工作對勞教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負責勞教人員的提前解除勞動教養、減期、延期、所外執行、所外就醫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診斷評估、所外就醫、變更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等材料的審核與報批;指導、協調勞教(強戒)所的隊伍建設和物質裝備建設;承擔與協調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日常工作。

9、公證律師司鑒管理科: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設立以及律師、公證員職業資格的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證書和法律服務所執照的年審註冊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備案登記工作;監督、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司法鑑定機構以及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司法鑑定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和司法行政執法;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檔案管理;承辦律師、公證、司法鑑定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相關投訴、申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司法鑑定協會工作。

地理位置

中山市司法局

地址:博愛五路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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