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一)境外展(企業)項目 (五)境外市場考察項目 (六)境外市場考察項目

開拓資金(全稱: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是指國家財政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與活動的政府性預算基金和地方財政自行安排的專項資金。

設立背景

為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國家正式設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該項政策以廣大中小企業為扶持對象,專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各種活動。原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和財政部於2001年聯合頒布《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對市場開拓資金的相關政策作出具體規定。2006年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政策做了修改,規定中小企業申請項目數在一年不得超過10個項目,每箇中小企業得到國家的資金支持在5年內不得超過50萬元至70萬元。2010年商務部聯合財政部新發布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將申請企業項目的中小企業由原來的“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1500萬美元以下”,調整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4500萬美元以下”。新管理辦法發布實施起,原管理辦法(試行)和實施細則廢止。

用途和支持內容

支持中小企業和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開展開拓國際市場的相關活動。主要支持11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參加境外展覽會、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創建企業網站、廣告商標註冊、境外市場考察、國際市場分析、境外投(議)標、境外展覽會(團體)項目、企業培訓。

申請條件

1、需要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擁有海關編碼);
2、上年度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3、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主要支持內容

項目內容如下:
(一)境外展(企業)項目
最高支持限額為60000元。支持內容為展位費(場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計算方式為定額支持,首個標準展位(按9平方米計算,下同)支持30000元,傳統市場按50%。新興市場按70%,最高支持限額為60000元。
(二)管理體系認證項目
包括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等其他企業管理體系認證,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額為15000元/個,每個企業不同管理體系認證只支持一次。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只對認證費按比例和限額予以支持,不支持諮詢培訓等費用。
(三)產品認證項目
支持內容為產品檢驗檢測費用,其它費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金額為30000元/個。產品認證必須由國外認證公司或經我國認監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註冊的分支機構並被授權的代理公司(僅限直接授權)進行。每個企業每種產品在一個國家只支持一次認證。
(四)境外廣告和商標註冊
經商務部認可的海外平面媒體如環球資源廣告,補貼比例50%,最高支持RMB35,000.00/個;
(五)境外市場考察項目
支持內容為境外交通費和生活補貼。其中赴新興市場的考察項目支持比例為70%,其它國別(地區)的考察項目支持比例為50%;考察國別(地區)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項目,統一按50%支持。交通費是指出國人員的經濟艙費用,生活補貼是指國家規定的考察國(地區)的生活補貼標準。
赴亞洲國家(地區)的交通費最高支持金額4000元/人,南美,非洲(地區)交通費最高支持金額8000元/人,其他國家(地區)的交通費最高支持金額6000元/人。
每個境外市場考察項目,支持國別(地區)不超過3個,每個國別(地區)支持天數不超過6天,兩個國別(地區)累計不超過10天,三個國別(地區)累計不超過12天。。此項目僅支持企業申報,不支持項目組織單位申報。經批准的中小企業進行境外市場考察,每個項目最多可支持2人費用。
(六)網站推廣項目
支持內容為中小企業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如環球資源、阿里巴巴國際網、中國製造網等等開拓國際市場購買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RMB10,000.00萬/年。
(七)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項目
支持內容為宣傳材料及宣傳光碟,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額為10000元/個,宣傳材料數量不少於5000份,光碟不少於2000份。
宣傳材料的製作單位應在政府採購印刷定點企業;宣傳光碟的製作單位在政府採購定點企業。宣傳材料、宣傳光碟必須具有一種或多種外國語言及文字,如無中文對照的應將主要內容翻譯成中文。
(八)企業網站建設項目
支持內容為網站的設計、軟體開發、通訊線路租用所發生的費用按比例和限額予以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額為20000元/個。購買機器、設備等費用不予支持。
網站製作單位應在政府採購網站定點企業。創建的企業網站必須具有一種或多種外國語言及文字、有形象頁、首頁、產品展示、線上訂單、線上購物、供求信息系統、留言簿、獨立域名、ICP備案證明等內容。虛擬空間租用期應超過一年。
項目申報資金撥付材料:
申請單位將“資金撥付申請表”(一式兩份)輸出列印加蓋公章(每一頁都須蓋章),會同其他相關書面資料按順序裝訂一併遞交到市民中心東廳12,13號視窗。
對所提供的相關書面資料須驗原件,遞交複印件一式一份,複印件的每一頁都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外文資料的主要內容須翻譯成中文。
(一)境外展覽項目
1.境外展(企業)項目
a 展方的邀請函複印件或國家有關部委批准參展的批覆檔案;
b 隨組團單位參展的企業自行申報時,需提供組團單位出具的“未領取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補貼的證明”;
c 與展方簽定展位的契約(協定);
d 發票、銀行付款或匯款憑證、付款當月銀行對帳單;
e 參展人員的護照(複印首頁和出入境記錄頁)。
f.企業參展展位效果圖或照片
(二)管理體系認證項目
(1)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託的認證機構的契約;
(2)認證證書;
(3)發票、銀行付款或匯款憑證、付款當月銀行對帳單;
(4)提供認證單位的有關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的認證資格證複印件。
(三)產品認證項目
(1)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託的認證機構的契約;
(2)產品認證證書(CMM認證的證書);
(3)發票、銀行付款或匯款憑證、付款當月銀行對帳單;
(4)凡在國內的產品認證公司需提供國家認監委頒發的認證資格批准件、國外認證公司的授權書複印件。
(四)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項目
(1)項目申報單位與製作單位的契約;
(2)國際市場宣傳推介實物一個;
(3)發票、銀行付款憑證、付款當月銀行對帳單。
(五)創建企業網站項目
(1)項目申報單位與製作單位的契約;
(2)將創建的公司網址列印在一張A4紙上;
(3)發票、銀行付款憑證、付款當月銀行對帳單。
(六)境外市場考察項目
(1)出國考察人員的護照 (複印首頁和出入境記錄頁);
(2)出國考察人員的機票電子行程單和出票單位開具的發票(備註機票往返地或提供登記牌複印件)及銀行付款或匯款憑證、付款當月銀行對帳單;
(3)企業為出國人員購買的社保憑證(加蓋社保部門公章的出國當月及連續6個月社保核定單);
台、港、澳人員提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複印照片頁和工作單位頁),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名稱與申請單位名稱須一致,且出國考察期在證件有效期內;
外國人提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複印照片頁和工作單位頁),許可證上的工作單位名稱與申請單位名稱須一致且出國考察期在證件有效期內;
(4)出國考察報告(1000字以上)。
(七)電子商務項目
(1)發票、銀行付款憑證、付款當月銀行對帳單。
(2)電子商務契約;
(3)將企業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拓國際市場購買服務頁面信息截圖以及地址連結列印在一張A4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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