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

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1日設定的一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部門。

簡介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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