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2002年11月4日,朱鎔基總理和東協10國領導人共同簽署了《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這標誌著中國與東協的經貿合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框架協定》是中國-東協自貿區的法律基礎。根據該《框架協定》,中國-東協自貿區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等內容。其中貨物貿易是自貿區的核心內容,除涉及國家安全、人類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藝術保護等WTO允許例外的產品以及少數敏感產品外,其它全部產品的關稅和貿易限制措施都應逐步取消。按照《框架協定》的規定,中國和東協雙方從2005年起開始正常軌道產品的降稅,2010年中國與東協老成員,即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將建成自貿區,2015年和東協新成員,即越南、寮國、高棉和緬甸,將建成自貿區,屆時,中國與東協的絕大多數產品將實行零關稅,取消非關稅措施,雙方的貿易將實現自由化。由於越南、寮國、高棉三國尚未加入WTO,我國同意給予這三國以多邊最惠國待遇,即我國加入WTO時的承諾也適用於這些國家。

簡介

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是我國與WTO成員建立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區,它將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貿易區,也將是開發中國家組成的最大的自由貿易區。

《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主要內容 《框架協定》是中國—東協自貿區的法律基礎,共16個條款,確定了自貿區的基本架構。

主要內容

一、中國-東協自貿區的內容。中國-東協自貿區將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等內容。其中貨物貿易是自貿區的核心內容,除少數敏感產品外,其它全部產品的關稅和貿易限制措施都應逐步取消。

二、談判時間安排。貨物貿易談判從2003年初開始,應於2004年6月30日前結束。服務貿易和投資談判也從2003年開始,並應儘快結束。在經濟合作方面,雙方商定將以農業、信息通訊技術、人力資源開發、投資促進和湄公河流域開發為重點,並逐步向其它領域拓展。

三、自貿區建設的時間框架。雙方應從2005年起開始降低正常產品的關稅,2010年中國與東協老成員建成自貿區,2015年與東協新成員建成自貿區,屆時,中國與東協的絕大多數產品將實行零關稅,取消非關稅措施,雙方的貿易將實現自由化。

四、"早期收穫"計畫的主要內容。為使雙方儘快享受到自貿區的好處,雙方制訂了"早期收穫"計畫,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對500多種產品(主要是《稅則》一至第八章的農產品)實行降稅,到2006年這些產品的關稅降到零。

五、關於給予東協非WTO成員以多邊最惠國待遇的承諾。東協中越南、寮國、高棉尚未加入WTO。為了幫助這些國家發展,我國同意給予東協非WTO成員以多邊最惠國待遇,即將我國加入WTO時的承諾適用於這些國家。

六、有關貿易規則的制訂。中國與東協將制訂原產地規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爭端解決機制等貿易規則,以保證未來中國-東協自貿區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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