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飼料工業發展協會

中國飼料工業發展協會1990年成立的行業社會團體。協會是聯繫廣大從事飼料工業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橋樑和紐帶。其宗旨是在協會指導下,遵守憲法,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則,協助相關行業搞好行業管理,溝通行業之間、行業與政府之間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會員和企業服務,依靠科技進步,提高飼料工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推動中國飼料工業的發展。

主要任務

協助飼料發展搞好行業規劃,為飼料發展指定方針政策提供依據;宣傳普及飼料工業基本知識,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和管理經驗;組織國內外經貿合作和科技交流,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發展有關公益事業。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中文名稱:中國飼料工業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本協會的英文譯名:The feed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是一家具有權威的民間組織、是聯繫飼料工業行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營利性社會中介組織和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協會會員由企事業單位、地方飼料工業協會、飼料工業行業及相關主管部門的代表和個人組成。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發展中國飼料工業,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執行國家政策,以企業為本,以服務為宗旨,全心全意為、行業和企業服務,推動我國飼料工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遵守並執行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
(一)調查研究國內外飼料工業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為制訂飼料工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行業規劃和措施提出建議;
(二)向相關行業會員給予、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的關係;
(三)開展技術諮詢,承辦飼料工業發展行業重大投資、改造項目的評估和論證,為飼料工業發展行業的企業改革與發展提出建議;
(四)制訂實施飼料工業發展行業行規行約,建立行業發展自律機制,營造行業發展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五)指導和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員單位飼料工業協會工作;
(六)開展行業宣傳報導,編輯出版飼料工業有關書籍、報刊、資料;
(七)開展行業名牌評選、推介工作;
(八)組織經濟貿易合作與技術交流,提供行業信息和諮詢服務,組織展覽會、專題研討會、學術講座等活動;
(九)發展與國外同行業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的友好聯繫,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為協調反傾銷等國際貿易的應對工作提供服務;
(十)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飼料工業生產、經營、科研、教育、宣傳等業務的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從事飼料工業管理、科研、教育、生產、經營、宣傳等工作的具有中國國籍的個人,承認和遵守本協會章程,按照規定程式提出申請,經本協會批准後均可成為會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直接在協會登記備案,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飼料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直接在本協會登記備案,成為本協會的單位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優先享受本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執行行規行約,維護本行業共同利益和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二)支持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宣傳普及飼料工業的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
(四)向本協會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
(五)守法經營;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及牌匾。
會員如果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侵害行業利益、損害本協會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其它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按照本協會會員的一定比例協商產生。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罷免理事;
(二)討論並決定本協會工作方針、任務;
(三)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罷免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確認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確認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確認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討論終止事宜;
(八)決定聘請國內外同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知名人士為本協會的名譽會長、顧問和名譽理事;
(九)評選、表彰會員中的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必要時,理事會會議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四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建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決議應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常務理事會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其辦事機構——協會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飼料工業行業享有較高威望;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理事、常務理事是所在理事、常務理事單位參加理事會工作的代表,代表本單位履行理事職責。當人員發生變動後,理事、常務理事單位應及時重新推薦理事、常務理事代表人選,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專業委員會和其它非常設分支機構。
第三十條 本協會對地方協會是業務指導關係,本協會和地方協會的聯繫及協調實行聯席會議制度。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二OO五年九月六日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