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

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四十條

協會簡介

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以下簡稱中促會)成立於1987年8月,是由不同行業、不同經濟類型的大公司、大集團和有關社團自願參加,經民政部註冊登記的全國性社團法人。業務主管部門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現有以央企為主的大型企業集團會員150多家。

現任領導

現任會長為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樂江
常務副會長為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德水

協會宗旨

中促會的宗旨是:全面促進我國“大公司、大集團戰略”的實施;全心全意地致力於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並為其提供有效的服務。

主要任務

中促會的主要任務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促進大公司、大集團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會員企業與政府部門的溝通,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國內外企業之間、企業與理論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研究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反映企業的要求和建議,組織培訓、考察、諮詢等活動,依法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簡稱:中促會;英文名稱: China Group Companie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GCA。
第二條 本會是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的大公司、大集團自願參加組成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全國性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反映企業的正當訴求,依法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地致力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知名品牌和國際競爭力的中國跨國公司;為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是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3號萬達廣場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大公司、大集團戰略,加強企業與政府部門的溝通,爭取政策指導和支持。
第七條 積極推動企業家參與巨觀經濟決策諮詢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促進我國大公司、大集團不斷提升企業形象和企業家的社會地位。
第八條 探討大公司、大集團改革和發展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巨觀環境方面的體制政策;向政府部門提出改革和調整的建議。
第九條 根據會員單位的要求或政府部門的委託,組織軟科學課題研究、開展專題研討和諮詢服務等活動。
第十條 積極組織國內外培訓、考察活動,學習借鑑國際經濟、技術、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成果,為提高大企業的管理水平、管理人員的素質和企業核心競爭力服務。
第十一條 組織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經驗交流;開展大公司、大集團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溝通信息,聯絡感情,相互學習,共同發展。
第十二條 編輯出版書刊影像資料;參與和組織社會公益活動;為會員企業提供公共關係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以企業法人(單位會員)為主,同時吸收部分個人會員。本會會員不受所有制形式限制。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單位會員條件:
1、承認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在本行業內具有影響的大公司、大集團、大企業。
(二)個人會員條件:
1、承認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在企業和經濟研究領域有顯著成績者;
4、本會單位會員的現任領導;
5、非單位會員的企業領導。
第十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一)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一)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表決權和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獲得信息和資料;
(三)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並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討論決定會費標準;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和不參加活動,或者已經依法註銷的,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九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執行委員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審議通過會費收取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五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一條 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經常務理事會授權,常務副會長負責主持有執行副會長、秘書長參加的執行委員會會議,負責日常工作的領導,向會長和常務理事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四)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的名單,提交理事會審議;
(五)制定秘書處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均為本會的常務理事,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會長(會長單位)最多連任一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五條 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執行副會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 會長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和常務理事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常務副會長受會長委託主持本會日常工作並向會長負責。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執行委員會的各項決定;發展會員,保持與會員單位的密切聯繫,為會員單位服務;建立和保持與本會業務主管部門、有關部委、經濟理論界、相關社團的聯繫,做好承上啟下的聯絡工作;通過調查研究,收集信息,編輯、印發本會信息資料及有關刊物;承擔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及其他有關活動的會務工作;承辦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交辦的工作。
第三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秘書處可設立若干工作部門和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每一會員單位指派一位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作為聯絡員,承擔與秘書處的日常聯絡事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為: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二條 本會配備兼職並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分設會計和出納。會計人員要認真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費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四條 本會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大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訂程式
第四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 本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會章程經2008年6月13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重點工作

本著上述宗旨和任務要求,近年來,中促會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組織專題研討,為國家巨觀決策和大企業發展戰略決策服務
(一)開展廣泛的課題研究
2004年以來,受有關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的委託,承擔了多項重要課題研究,為國家巨觀經濟決策和大型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決策服務。其中,完成的重點課題包括:《母子公司關係研究》、《集團公司改革走向與實現途徑研究》、《我國跨國企業集團的培育和發展研究》、《中國企業跨國收購兼併的實踐與思考》、《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面臨的風險與對策研究》、《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體制機制與環境研究》和《中央企業改革重組的回顧與發展趨勢研究》,並編輯出版了相應的論文集。
目前正在進行的課題還有《集聚創新要素促進創新型龍頭企業成長研究》和《後金融危機時代大企業發展戰略研究》等。
(二)舉辦多種形式的研討會
2005年10月和2006年5月,我會兩次與香港卓萬進諮詢公司合作,在京召開“公司治理與公司信譽度管理國際研討會”、“企業全球拓展峰會”,研討交流企業跨國經營在操作層面上的實際問題。
2006年2月,我會與商務部經貿研究院跨國公司研究中心合作召開“中國企業公司責任與軟競爭力峰會”,借鑑國際知名跨國公司關注社會責任、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經驗。
2008年9月和12月,針對世界金融危機的蔓延,我會先後召開了總裁座談會和會長會議,一是了解企業的困難和訴求,及時對上提出政策建議;二是組織企業間的互動交流,取長補短,共同提高應對危機的能力;三是邀請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李德水作經濟形勢報告,幫助企業拓寬視野,進一步增強戰勝危機影響的信心。
今年以來,針對企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我會決定舉辦“聚焦經濟熱點系列研討會”,首屆研討會邀請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姚景源作關於《世界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影響的分析和預測》的主旨演講,取得良好效果。
二、反映企業訴求,為大企業爭取更好的外部環境服務
(一)促成向國務院領導直接反映企業訴求,參與巨觀決策的渠道
2004年11月16日,我會向溫家寶總理報送了《關於選聘一批優秀企業家參與決策諮詢,完善重大經濟決策機制的建議》,溫家寶總理、華建敏秘書長分別作了批示,肯定“這份建議是有道理的”,要求國務院研究室“可進一步聽取各有關方面意見,形成一個更加完善的辦法”。據此,我會於2005年3月召開會長擴大會,專門對企業家參與政府經濟決策諮詢的管理辦法、工作制度進行討論,並提出選聘優秀企業家的建議名單。此名單已列入國務院研究室的專家庫。
2008年3月31日,我會向李克強副總理上報了《關於企業家參與政府巨觀調控部門重大決策諮詢的建議》。4月1日,李克強副總理即作批示,給以高度重視。
(二)促成國有獨資集團公司的授權經營
2004年,國資委擬定《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條例》的過程中,我會召開集團公司座談會,聽取企業對《條例(討論稿)》的修改意見,並向國資委上報了《關於制訂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條例的若干建議》。李榮融主任批示:“建議內容很好,感謝(中促會)顧家麒同志,在今後工作中應發揮中促會的作用。”這些建議在國有獨資集團公司董事會試點中得到了落實,特別是促使國有獨資集團公司獲得了盼望已久的投融資決策權。
(三)推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政策落實
黨中央提出的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要求充分發揮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如何真正成為技術創新主體,成為諸多企業十分關注的問題。我會在開展這一課題研究的基礎上,於2007年11月19日向曾培炎副總理報送了《推進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若干政策建議》。曾副總理批示:“報告提出了我國企業要成長為技術創新主體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建議,值得有關部門參考研究。”時任國務院副秘書長的張平同志也作了批示:“請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按培炎同志批示研辦。”
2008年2月22日、27日,發改委和科技部分別向國務院寫出報告,對推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有關政策的調整作出安排。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有關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也分別聽取我會有關情況的匯報,並提出了深入研究的措施。
(四)反映企業對經濟管理部門不合實際規定的意見 2004年7月,銀監會頒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明確了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降低了成立財務公司的準入門檻,受到大集團的歡迎。但隨即出台的《申請成立財務公司的操作規程指引》,又提出新組建的財務公司必須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和境外高管人員的規定。不少企業集團反映,這一規定與《管理辦法》的精神有出入,不盡合理。為此,我會向國務院華建敏秘書長呈報了《關於銀監會在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頒布後又為設立財務公司附加準入條件的報告》。華建敏秘書長轉報溫家寶總理,總理批示:“請銀監會認真研究”。2006年10月,銀監會對《指引》做了重大修改,將引進“境外”投資者和高管人員,改為“境內外”,從而放寬了準入條件。 三、採取多項措施,為推進大公司、大集團“走出去”服務
(一)以前瞻性眼光,研究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巨觀環境,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早在2002年和2003年,我會就分別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調整境外投資政策,促進中國跨國公司發展》、《修改“境外投資管理條例”的調研報告》,得到了溫總理、曾副總理的批示與肯定。
2004年,根據中國企業“走出去”政策趕不上企業需求的實際情況,我會在組織專題調研的基礎上,於2004年10月26日向溫家寶總理和吳儀、曾培炎副總理呈報了《關於加快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的若干建議》。曾培炎副總理、汪洋副秘書長作了批示。2007年4月國務院頒布的《鼓勵和規範對外投資合作意見》吸收了我會的有關建議。
2005年,為了配合國家“十一五”規劃的制定,我會承擔了國家發改委國外資金利用司委託的《我國跨國企業集團的培育和發展》課題,對我國大型集團境外投資現狀,以及“十一五”期間我國跨國集團境外投資的發展趨勢進行了深入研究,為發改委制定“十一五”規劃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資料。
(二)連續6年舉辦中外跨國公司國際年會,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的經驗
從2003年至2008年,先後有商務部、外交部、財政部、國資委、國稅總局、外匯管理局、人民銀行等政府部門領導,聯合國貿發會議、聯合國工發組織、歐盟商會官員,中外跨國公司總裁和專家、學者共135位嘉賓在國際年會上發表精彩演講。中外企業總裁、政府官員、理論界人士、駐華使團及投資機構累計近2000人出席會議。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忠禹曾親自到會致詞,吳儀副總理也曾專門向大會致函。
國際年會的研討主題逐步深化,從中國企業為什麼要“走出去”到如何“走出去”,從單個企業“走出去”到企業群體“走出去”,全方位、多角度交流境外投資、跨國併購、經營戰略、管理控制、風險防範等方面的經驗與教訓。政府部門發布政策信息,境外機構介紹投資環境。中外跨國公司介紹經典案例。為促進我國集團公司調整和實施跨國經營戰略,整合利用國內外資源,不斷增強國際競爭力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組織出國考察,為促進中外企業合作牽線搭橋
2004年11月6日至18日,中促會組織20名會員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組成了“赴歐跨國公司經營戰略與管理考察團”,對歐洲的西門子、巴斯夫、飛利浦、法國電力等7家跨國公司進行了考察,對跨國公司經營戰略的制訂與實施及海外公司的管理等了解了情況,交流了經驗。
2005年7月3日至20日,我會組織13名會員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組成了“赴美跨國公司考察團”,對美國的美孚、通用汽車、IBM、波音、輝瑞等9家跨國公司有關經營戰略、經營模式調整等內容進行考察,了解了美國跨國公司的最新發展趨勢,為我國企業的全球化發展提供了新的視角。
2005年10月18日至11月2日,與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組織“絲綢之路區域項目中亞四國考察團”,對烏茲別克斯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的投資環境進行考察訪問,促使萬事利集團在烏茲別克斯坦和哈薩克斯坦銷售中國絲綢產品,洛陽浮法玻璃集團向哈薩克斯坦銷售玻璃產品,開闢了經貿合作的新領域。
四、急企業所急,為會員企業開展個性化服務
(一)2005年9月,針對上海債權銀行突然停止向某企業集團貸款一事,我會緊急向溫家寶總理作了報告,反映會員企業的意見,國務院副秘書長尤權過問了此事。
(二)2005年11月,針對東方航空集團公司遇到的實際問題,我會向黃菊副總理遞交了《關於妥善解決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巨額負債的報告》,提出了三種途徑解決東航集團負債問題的建議。黃菊副總理批示:“南航、國航等都有類似情況,也請研究”。尤權副秘書長批示:“由國資委協調提出意見”。此後,經國資委領導積極協調,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
(三)2008年3月2日,我會向曾培炎副總理報送了《關於東方航空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受挫的解決建議》。建議再請國資委牽頭,協調有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准的方案,以促進東航引進戰略投資方案的落實。
五、面向會員企業,努力搞好信息服務
(一)整合、創刊《集團公司信息》和《集團公司高層內部參考》兩個內部刊物
多年來,我會高度重視對會員企業的信息服務,早在建會初期即創辦了《動態與信息》、《政策信息摘編》和《會員企業報刊摘編》等刊物,通過這些刊物,定期交流會員企業的經驗和信息,共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受到了會員企業的歡迎。六屆會員大會以來,為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我會對原有刊物進一步作了全面整合改版,創刊了《集團公司信息》和《集團公司高層內部參考》,使刊物的功能更具針對性,內容更具指導性、參考性和互動性。
(二)升級原有的網路平台 “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網站”已開通多年,為進一步充分發揮網路宣傳的作用,更好地服務廣大會員企業,目前我會已經對原有網站進行升級改版,增加了更為貼近企業、緊跟形勢的欄目,加大了對會員企業的宣傳力度,強化了網站的互動和檢索功能。新網站於2009年9月份全新面世。
中促會從成立至今已有近22年的發展歷程。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致“紀念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成立20周年大會”的賀信中指出:“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走過了20年的歷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堅持以服務為宗旨,在企業和政府之間發揮了橋樑和紐帶作用,為大型企業集團的改革和發展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廣大會員企業的肯定。”
中促會名譽會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陳清泰也在“紀念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成立20周年大會”的感言中指出:“20年來,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堅持‘促進’的定位,以‘服務’為切入點,做了許多企業集團發展需要,但政府尚未顧及、單個公司難以做到的事。在中國大型公司發展改革的理論實踐和政策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願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堅持既定宗旨,為中國跨國公司的發展掃清障礙,為中國跨國公司的成長助一臂之力!”
中促會自2008年6月換屆以來,新一屆領導集體繼續堅持服務的宗旨,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進一步開拓進取,改革創新,決心為促進我國大公司、大集團的改革與發展,為提高我國大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龍頭企業,進而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做出更大貢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