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 是國際鐵人三項聯盟、亞洲鐵人三項聯合會認可的代表中國參加其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代表國家體育總局負責對中國大陸範圍內鐵人三項運動實施全面管理,包括項目推廣與發展、人才培養、鐵人三項國家集訓隊的組織與管理、全國以上級賽事組織與管理以及國際交流等等。在行政體制上,目前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由國家體育總局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管轄。

基本信息

(英文全稱China triathlon Sport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CTSA)
成立時間:1990年1月16日
成立地點:北京
目前地點:北京

委員會

技術委員會 
裁判員委員會
教練員委員會 
運動員委員會
醫務科研委員會
新聞宣傳委員會
俱樂部委員會 
婦女青年委員會
地址:北京石景山區老山西街153
郵編:100043

重要賽事

全國鐵人三項錦標賽
全國鐵人三項冠軍賽

協會簡介

全國性民眾體育組織。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是執委會,秘書處處理日常工作。
職能是:擬定運動競賽制度;主辦或承辦國內、國際性競賽;管理國家鐵人三項隊伍的集訓、科研和參加國內外競賽;舉辦全國本限度的教練員、裁判員培訓班,組織業餘交流;制定競賽規則、裁判法和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等級制度等。
中國鐵人三項協會於1990年加入國際鐵人三項聯盟
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成立時間:1990年
此阿會所在地:北京

第二條

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是由熱心支持和愛好鐵人三項運動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鐵人三項運動組織和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按照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組織和團結全國鐵人三項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醫務科研人員和熱心支持和愛好鐵人三項運動的人士,指導發展中國鐵人三項運動,推動鐵人三項運動的普及和提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註冊登記、受國家體育總局業務主管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接受國家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是國際鐵人三項聯盟和亞洲鐵人三項聯合會的團體會員,遵守國際鐵人三項聯合會的章程、條例和有關競賽規則,增進各國鐵人三項運動員的友誼,促進國際鐵人三項運動的發展。

第六條

住址:本協會住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管理全國鐵人三項運動(包括鐵人兩項運動、冬季鐵人三項運動、室內鐵人三項運動)。採取國家指導、重點扶持、社會興辦、公辦民助的形式,發揮各方面優勢,協同有關部門,運用比賽槓桿,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促進鐵人三項運動的普及和發展。
二、擬定本項目競賽管理制度,報請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實施。
三、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主辦國內競賽。領導各地方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鐵人三項運動俱樂部的組織和活動。
四、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主辦和承辦國際性競賽。
五、領導和管理及國家鐵人三項隊伍的集訓、科研,選派優秀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及工作人員參加國際鐵人三項組織的會議、競賽、訓練、科研等各項活動。
六、舉辦全國性鐵人三項運動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班、座談會、報告會、組織業務交流,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增強人民體質。
七、制定修改鐵人三項運動的競賽規則、裁判法和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等級制度。考核和審查鐵人三項運動的國家級教練員、運動員和國家級裁判員。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

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
凡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的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的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各行業體協和鐵人三項俱樂部、專業隊、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經申請、報協會領導機構批准,並經過法定程式後,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
中國公民向所在地的本協會團體會員提出申請,經過審核批准和法定程式後,即成為該會員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各項決議;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
三、鐵人三項運動開展較好,有一定的規模和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全國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可優先考慮參加國內外比賽、訓練、
科學研究;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承擔本協會的各項任務,參加本協會
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協會的利益和團結;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及時向本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的獎勵與處分
一、對為發展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做出突出貢獻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工作人員,本協會根據其貢獻的大小給予獎勵。
二、對違反本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對中國鐵人三項運動的發展起到不良影響並給本協會造成重大名譽和經濟損失的會員,將視情節和後果,經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處分直至開除會籍。
三、凡在規定期限內不交納會費或不接受本會給予的各項任務,或在規定期限內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會員,按其自動退出協會處理。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實行代表制,由各會員協會和有關部門選派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民政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每屆任期五年,各團體會員選派的代表,在任期內如出現工作和職務的變動而失去代表性的,由原單位和部門另行推選接替人員,由全國委員會通過後報國家體育總局及國家民政部有關部門批准備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通過有關提案、決議;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全國委員會代行其職責。全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司庫、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全國委員會的職權是: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國家體育行政部門的撥款;
二、國內外團體、個人的資助及其它方面的社會贊助;
三、會費收入;
四、有償服務收入
為更好的開展中國鐵人三項運動,根據國際鐵人三項聯盟1997年競賽規則,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在1989年中國鐵人三項競賽規則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則,並經國家體育總局審定出版。
本規則規定了運動員在鐵人三項競賽中的行為準則,也是鐵人三項競賽工作的指南,中國的各級鐵人三項競賽均應遵照本規則執行。
本規則自出版之日起生效,原規則自行作廢。希望各地在執行本規則時,對所發現的問題不斷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便再次修改時予以完善。
梁山水、陳珍、戚軍、孟超一、楊玉強、黃偉國、王洪、牛德林等同志參加了本規則的修訂工作。
參加國際鐵人三項聯盟1997年競賽規則、競賽操作手冊譯校的有:周正波、楊玉強、黃偉國、陳妍等同志。

協會

1998年12月

第一章

總 則 鐵人三項是一次連續完成游泳、腳踏車、跑步的體育競賽項目,是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勇於戰勝自然和戰勝自我的精神,稱之為"鐵人精神"。
第一條 本規則的宗旨
(一) 創造一個遵守體育道德、平等、公平競爭的比賽環境,保證參賽運動員正當發揮自己的體能和技能來創造優異成績。
(二) 競賽組織者在比賽路線的選擇、場地器材及設施、醫療保障等方面應為參賽運動員提供安全與保護,保證比賽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下進行。
(三) 維護鐵人三項運動的聲譽,強調智謀和技巧,鼓勵從事該項運動。
(四) 促進各地方協會、俱樂部、運動員之間的比賽、合作與交流,推動鐵人三項運動的健康發展。
(五) 處罰違反鐵人三項運動精神、採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的運動員。
第二條 本規則說明
(一)本規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所舉辦的各級、各類國際和國內鐵人三項比賽。
(二)本規則可經改寫供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所管轄的其它多項比賽項目使用,即:鐵人兩項比賽(跑步── 腳踏車──跑步)、冬季鐵人三項比賽、室內鐵人三項比賽及其它類型的鐵人三項比賽。
(三) 對在比賽中,因違反大會的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者其後果自負。
(四)本規則在執行期間,如有條款變動,由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另做補充規定。
(五)本規則解釋權屬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第二章

參賽運動員須知
第三條 參賽運動員應:
(一)具有良好的體育道德。
(二)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必須保證自己有充沛的體能和以良好的身體狀況參賽。
(三)遵守比賽規程和競賽規則,服從大會規定。
(四)遵守交通法規和裁判員指令。
(五)講文明禮貌,不使用粗魯的言行。
(六)嚴禁使用人為提高成績的興奮劑,自覺接受興奮劑檢測。

第三章

犯規及處罰
第四條 運動員在比賽中違犯規則或違反規定時,將視情節給予警告、取消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停賽、禁賽的處罰。
第五條 警告
警告是對運動員即將犯規或無意識犯規沒有獲益之前給予的一種處罰。
(一)對犯規運動員作出嚴重處罰之前,不必事先向其警告。
(二)警告的發出方式:
鳴哨或鳴號角,叫喊運動員的號碼並令其立即停下,出示黃旗或黃牌指向犯規運動員。
(三)警告的處罰:
當運動員被出示黃旗或黃牌警告時,該運動員應立即以安全的方式停下來,聽從裁判的判罰;如運動員騎在腳踏車上,應立即以安全的方式停下,下車並雙腳站在腳踏車的一側,同時雙手把腳踏車提起,使車輪離開地面。當裁判說"走"時,運動員才可以以安全的方式繼續參加比賽。
第六條 取消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
取消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是根據犯規情節對運動員作出的一種處罰。
(一)在比賽中,運動員如有以下行為,可能會被判罰取消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
⒈ 沒有按照規定的比賽路線進行比賽,並從中獲取利益;
⒉ 對任何比賽官員使用粗穢的語言、行為,或出現不遵守體育道德行為(也可能被判罰停賽);
⒊ 阻擋、衝撞、推、拉、妨礙或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
⒋ 游泳比賽出發時,未發令故意搶碼;
⒌ 比賽中接受任何人的幫助或藉助外力並從中獲取利益;
⒍ 不服從裁判員的指令;
⒎ 比賽中沒有按規定穿著比賽服裝或正確佩帶比賽號碼;
⒏ 把裝備或個人物品丟棄在比賽場上;
⒐ 帶有可能傷害自己或別人的物品,如堅硬物品、玻璃器皿、首飾、送話器或耳機等;
⒑ 使用未經允許的裝置以獲取利益,或將對別人造成危險的裝置;
⒒ 尾隨犯規;
⒓ 比賽過程中更換腳踏車或其它主要部件(自身攜帶的備用車胎除外);
⒔ 違犯當地交通法規;
⒕ 腳踏車比賽中不戴規定頭盔或不按規定戴頭盔;
⒖ 其它嚴重違犯本規則行為;
(二)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的通知方法:
鳴哨或鳴號角,叫喊運動員的號碼並出示紅旗或紅牌指向犯規的運動員,並報出其犯規行為及處罰。
(三)裁判做出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的判罰後,運動員仍可以繼續完成比賽。被取消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的運動員可根據本規則第十章的規定對此判罰提出抗議。
第七條 停賽
停賽是指對運動員做出的不準參加國、內外任何鐵人三項(或鐵人兩項)比賽的處罰。
(一)比賽期間有以下行為的運動員將被判罰停賽:
⒈ 嚴重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
⒉ 欺騙行為。如:用假名或虛報年齡參賽、偽造運動員保證書或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
⒊ 使用興奮劑。
⒋ 多次違犯規則或有其它違犯法規的行為,並造成惡劣影響者。
(二)停賽的決定由比賽仲裁委員會做出,並向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提出報告(其它級別的比賽可向相應級別組織提出報告),經審查決第四章 比賽通則
第十二條 競賽距離
鐵人三項和鐵人兩項的標準賽程距離為:
鐵 人 三 項
游泳賽段 (千米) 腳踏車賽段 (千米) 跑步賽段 (千米) 總 距 離 (千米)
短距離 0.75 20 5 25.75
奧運會距離 1.5 40 10 51.5
長距離 2-4 50-180 15-40 67-225.995
鐵 人 兩 項
跑步賽段 (千米) 腳踏車賽段 (千米) 跑步賽段 (千米) 總 距 離 (千米)
短距離 5 40 5 50
長距離 10 60 10 80
第十三條 競賽分級
(一)國際鐵人三項聯盟委託舉辦的世界錦標賽、世界盃系列賽等國際比賽。
(二)亞洲鐵人三項聯合會委託舉辦的亞洲錦標賽、亞洲杯系列賽等洲際比賽。
(三)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舉辦的國際邀請賽、全國錦標賽及其它全國性比賽。
(四)經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批准的區域性比賽。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全國性行業體育協會舉辦的比賽。
(六)地、市級以下組織舉辦的比賽。
第十四條 競賽分組
(一)男、女競賽組別均設定:
⒈ 優秀組:鐵人三項專業運動員及運動水平優秀的運動員。
⒉ 優秀青年組:年齡在17─19歲之間的鐵人三項專業及運動水平優秀的運動員。
⒊ 年齡組:按每10歲為一組的分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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