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式的暫行規定》(銀監發〔2004〕28號)以及安徽銀監局的授權,負責對轄內農業發展銀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郵政儲蓄、徽商銀行、淮海村鎮銀行、靈璧本富村鎮銀行及分支金融機構和法人機構實施監管。
分局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式的暫行規定》(銀監發〔2004〕28號)以及安徽銀監局的授權,負責對轄內農業發展銀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郵政儲蓄、徽商銀行、淮海村鎮銀行、靈璧本富村鎮銀行及分支金融機構和法人機構實施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