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協會有色金屬分會工作規則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中國質量協會有色金屬分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質量協會有色金屬分會,簡稱“中色質協”。英文名稱為“China Quality Assoclation,Non-ferrous Metals Branch”,簡稱“CQANMB”。
第二條 本會是有色金屬行業企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的,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登記註冊的社會分支機構,是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南,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質量方針、政策及有色金屬工業方針、政策,有效實施《有色金屬工業質量振興規劃》,為提高有色金屬產品質量,促進有色金屬工業健康持續發展而奮鬥。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中國質量協會和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領導。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標準計量質量研究所。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西章胡同九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黨和國家及有色金屬工業質量方針、政策、法規;宣傳提高質量的重大意義;
(二)積極向有色金屬行業主管部門提供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開展質量管理學術研究,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理論和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
(三)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委託,承辦每年一度的全國及有色金屬工業優秀質量管理小組評選工作;
(四)開展有色金屬實物質量認定及有色金屬工業質量管理獎的評審工作;
(五)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承辦有色金屬名牌產品申報或推薦工作。組織推進產品標準的貫徹實施,開展有色金屬產品的行檢、行評工作,為會員單位在媒體上宣傳有關名牌產品;
(六)普及質量管理知識,開展質量教育,培養質量管理人才,組織有色行業開展有效的質量管理活動和質量檢驗的交流;
(七)負責有色金屬產品質量統計工作,建立有色行業產品質量資料庫,開展質量分析,及時收集用戶和國際市場對有色產品質量和品種要求,為政府主管部門巨觀調控和企業產品結構的調整及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八)為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質量管理技術諮詢服務,推動降廢減損活動;
(九)加強企業間的聯繫,組織行業內專家開展質量攻關工作;
(十)受企業委託,對契約執行中發生的產品質量糾紛負責仲裁;
(十一)負責組織開展有色金屬產品用戶滿意工程活動;
(十二)開展ISO 9000系列標準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的諮詢工作;
(十三)編輯、出版發行《有色金屬工業質量技術監督》刊物;
(十四)完成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工作規則;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免費使用有色金屬產品質量資料庫信息資料;
(七)免費獲得《有色金屬工業質量技術監督》刊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工作規則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規則;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 報告年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質量協會及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全體理事組成。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任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質量協會及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審查並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質量協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工作規則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工作規則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工作規則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工作規則,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質量協會及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質量協會及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質量協會及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工作規則經2003年10月2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工作規則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工作規則自民政部核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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