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設計師協會

中國設計師協會(China Designers Association),官方簡稱:CDA。協會是由成都蓉城美術館發起,聯合從事創意設計的科研機構及專業院校,並經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註冊成立的非牟利性學術團體。中國設計師協會(CDA)自成立之初就本著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展現傑出的設計成就、鼓勵和促進專業創作和探索的學術精神,推動社會對設計的關注和設計行業的發展。 第十九條 協會秘書處的職責是: (一)召開會員大會;並向其作出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基本信息

基本內容

中國設計師協會(China Designers Association),官方簡稱CDA。協會是由北京創意同盟文化發展中心(登記註冊證號:110105012637449)發起,聯合從事創意設計的科研機構及專業院校,並經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註冊成立的非牟利性學術團體(登記註冊證號:51807643-001)。

協會簡介

中國設計師協會(CDA)自成立之初就本著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展現傑出的設計成就、鼓勵和促進專業創作和探索的學術精神,推動社會對設計的關注和設計行業的發展。促進協會和國際專業機構的學術交流。協會尊重每一位會員的同時讓會員分享協會的榮耀、並努力成為觀念開放和領先的學術研究者和專業實踐者。

作為全國創意設計領域權威性學術社團,協會主要依託各種平台,最大限度的為會員創造條件,發揮會員創意和設計才能為經濟持續發展做貢獻。目前會員基本都是活躍在建築、視覺、工業、服裝、廣告、音樂表演、出版、軟體、影視、遊戲及動漫、藝術品創作等創意設計機構、院校、企業,及與創意設計相關團體的專業人才,曾獲得過國內外各種獎項,如德國紅點獎、創新紅星獎等,是中國在創意設計各個領域嶄露頭角的精英人才。

協會任務

協會主要任務是:與政府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與溝通,最大限度為會員爭取國家政策支持;與其他有關的機構開展交流合作,為會員的項目、活動爭取支持;組織會員參與國內外有關項目的招投標、會展、評獎等活動,擴大協會及其會員的知名度;每年定期編撰出版大型典籍《中國設計師作品年鑑》;出版發行本會會刊《中國創意設計》雜誌,採取切實措施支持會員保護智慧財產權;定期舉辦優秀創意設計作品或創意設計人物評選活動,為會員提供交流、學習機會;不斷加強與國內外同類社團組織的交流,促進會員與國內外同行開展交流與合作。

中國設計師協會CDA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地址: 中文名稱:中國設計師協會 英文名稱:China Designers Association 協會縮寫:CDA 中文地址:香港上環永樂街130號恆樂大廈前座11樓; 英文地址:11/F., FRONT BLOCK, HANG LOK BUILDING,130 WING LOK ST., SHEUNG WAN 中國內地:中國成都市溫江區成都蓉城美術館 CDA秘書處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是由北京創意同盟文化發展中心(登記註冊證號:110105012637449)發起,聯合從事創意設計的科研機構及專業院校,並經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註冊成立的非牟利性學術團體(登記註冊證號:51807643-001)。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方向,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鼓勵探索創新精神;鼓勵提高中國設計的專業水準,促進社會整體文化的發展;促進與國際設計的交流與合作;鼓勵設計師及設計專業工作者參與學術活動及社會的公益設計,培養青年設計人才;團結廣大設計工作者,提高民眾的審美能力。 第四條 本協會依法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藝術發展局和登記管理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署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設計、新媒體設計等的研討、探索與推廣; (二)藝術設計理論的研討、交流; (三)藝術設計作品的展示、收藏與推廣; (四)受政府委託開展藝術設計活動的策劃和舉行; (五)編撰出版設計相關的典籍、書刊等出版物; (六)其他與設計行業相關的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協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七條 本協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承認本團體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四)須經本會審核並通過,方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團體活動的權利; (三)有優先獲得本協會服務的權利; (四)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章程和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內不履行義務,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的,經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對本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向會員大會提出申訴。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才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由實際到會人數的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八條 協會秘書處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協會秘書處的職責是: (一)召開會員大會;並向其作出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會長是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端正、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在業內有良好的個人信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本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及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參加和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責: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助會長、副會長開展工作; (三)代表本團體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章程規定的原則,制定會議制度、人事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有關團體規章制度等規章制度,由理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等增值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具體會費標準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香港特別行政區藝術發展局和註冊署備案後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依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政府撥款的必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捐贈和其他資助的,應當尊重捐贈、資助人的意願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合法財產受政府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協會秘書處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香港政府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藝術發展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香港政府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香港政府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香港政府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香港政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香港政府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協會職能部門

一、創意產業中心

研究產業政策,調查產業現狀,並給予產業調整指導與建議的策略部門。

1、產業研究:產業政策、產業調研、產業定位;

2、營商推廣:制定促進協會商業發展策略;

二、學術教育中心

負責產業學術研究與制定培養青年設計力量方略的學術部門。

1、學術交流:舉辦各種行業學術交流活動;

2、學術研究:設計學術層面的研究;

3、院校教育:策劃設計活動,培養設計專業的在校學生;

4、社會教育:教育鼓勵青年設計師進步;

三、展賽會議部

根據產業規劃部門制定的策略,組織相關展覽競賽的活動執行部門。

1、展賽:“創意中國·全國設計藝術大獎賽”、“全國平面設計大展”等,負責策劃及實施各種展賽策劃;

2、會議:研討會和論壇,如“中國高校設計教育論壇”等。

四、傳媒與出版部

打造協會傳媒資源的推廣傳播部門。

1、自有媒體:協會官方網站(中國創意同盟)、協會雜誌等固定出版物;

2、專業出版:如《中國創意設計年鑑》等專業出版物策劃;

3、媒體關係:利用媒體平台進行協會的宣傳推廣;

五、公共關係部

維護協會公共關係的公共事務部門。

1、政府對接:維護政府關係,包括與政府對接、洽談等事務;

2、行業關係:促進與其他行業的協會或組織之間的交流;

3、會員拓展:吸納具備相關資質的設計師及團體加入協會;

4、國際交流:促進協會的國際交流合作;

六、協會秘書處

負責協會日常事務,協會內地秘書處常務辦公室設在:成都蓉城美術館。

1、 市場開發:提高協會認知度,促進協會商業發展;

2、 活動策劃:策劃及實施各類營商活動;

3、 會務管理:協會日常工作安排;

4、 行政管理:協會行政事務管理;

5、 法律條文:協會的法律諮詢顧問;

6、 決策執行與公布:公布協會重要決策,監督執行情況;

7、 會員對接:會員管理以及關係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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