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遊法學導論

中國旅遊法學導論

中國旅遊法學導論,作者,程國慶,由中國海洋大學出版社於2008年8月1日出版。

基本信息

出版社: 中國海洋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8月1日)
平裝: 43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811252368, 9787811252361
條形碼: 9787811252361
產品尺寸及重量: 22.6 x 16.8 x 2.6 cm ; 558 g
ASIN: B001MKEKEE

內容簡介

《中國旅遊法學導論》是一部探討旅遊商務實質的研究報告。在第4篇涉及一點問題的本質,但其仍然屬於實質領域的結論而已。這為進一步探討或證實旅遊生產活動的本質,奠定了基礎。旅遊能利(Profitability),是各界人士公認不諱的事實。《中國旅遊法學導論》立足於中國的經濟水平及其政治經濟制度,正處於從行政法規範向法律規範進化的現實國情(第2篇),從旅遊事件、判(裁)例程式、適用法律及其結果體現出的中國式行政事件關係論與法律行為關係論(第3篇)的差異比較(第1篇)著手,證實了旅經營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能力及其結果的價值含量和正義的體現。其中,首先驗證了能力的存在及其法律實質,在於跨境利用或消費服務商品、工業商品以及能源商品等過程中,發生的雙方向甚至多方向型旅遊服務債的事實結構。能力與義務關係,及其正當得利的法律結構——能利與義務——方式;揭示其中孕育的可持續利用的客觀規律;建構出受上述定理和定律支配所形成的旅遊法律基本模式(第4篇)等。鑒於該初步成果的論證採用了法的方法論,而冠名為《中國旅遊法學導論》公布於世。

作者簡介

程國慶(1951-),祖籍山西嵐縣,生於內蒙古五原縣。碩士,現任青島大學旅遊學院副教授,研究生導師。北京大學本科畢業後即投身於旅遊業,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外事辦公室、旅遊局公務員,中國國際旅行社呼和浩特分社市場部部長,日本全日空公司營業本部、國際部交換凋研員,日本亞大亞洲研究所研究員。2000年畢業於日本筑波大學大學院企業經營科學(MBA)研究科法學博十前期課程。現在豐要從事國際旅遊合作、旅遊立法等政策與旅遊科學的教學與研究。負責完成《山東省國際旅遊產品調研》項目。共同完成《日中旅遊合作政策研究》課題2項。在國內外出版專著5部,譯著7部,論文發表及撰寫調查報告近百篇。

目錄

第一篇 法治的原理·法律與旅遊法治的目標
第1章 近代法的本質、特徵與中國及其旅遊業的法治觀
1.1 法的形成與使命
1.2 近代法的本質
1.3 近代法與法律的特徵
1.4 法的進化與現代化概念
第2章 法的起點——權利內涵的社會定位與法治的原理
2.1 法的起點——權利內涵的社會定位與法的選擇
2.2 價值機制帶給現代法治的思考
2.3 權利內涵價值考察之一——權力內涵價值的選擇與法
2.4 權利內涵價值考察之二——近代權利人格化定律的形成
2.5 近代權利與法的本質
第3章 近代法律的起點——權利平等、自願效應的體現
3.1 權利人格化與權利效應發生的原理
3.2 近代權利與義務關係揭示了權利效應發生的體現形式
3.3 權利與義務交換的原理
3.4 權利與義務交換的定理
第4章 法治及中國旅遊法治的目標——法律行為
4.1 旅遊事件的法律分析——理解與法律的比較
4.2 事件與權利發生的特徵決定了法律行為的意義和邏輯形式
4.3 法律邏輯方法論——法律行為的原質與因素
4.4 現代法律邏輯方法論——法律行為的實踐與檢驗
4.5 旅遊法治的目標——旅遊經營(服務)能力
第5章 近代法律的結構方法——法律關係
5.1 法律關係的一般概念——實體結構方法論
5.2 法律關係的發生方式——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元素及其實體自治論
5.3 法律關係發生的主觀要件——主張權利與義務的意識及其要素
5.4 法律關係發生的客觀要件——法律意志及其要素
5.5 法律關係的套用——人生價值法律關係的客體及其主體
5.6 法律關係——近代法的結構方法論
第二篇 旅遊商業存在與中國市場政策的法律分析
第6章 旅遊商業存在及其法律分析
6.1 旅遊法治是旅遊商品化的產物——庫克商行為的法經濟學分析
6.2 旅遊法是旅遊商品化交換的產物
6.3 旅遊商行為性質的區別及其法治領域——旅遊基本法綱要之一
6.4 旅遊效應價值的權利化目標——旅遊基本法綱要之二
第7章 《寧某訴訟公司獎勵旅遊傷害人身賠償案》的法律分析——旅遊者法律地位的界定與中國旅遊法治啟示錄
7.1 中國旅遊貿易及其商行為能力——來自《寧某訴訟公司獎勵旅遊中人身傷害賠償案》的啟示
7.2 寧某作為公民與遊客在法律關係中的地位——旅遊法學特殊性之一:
7.3 寧某的人身在旅遊契約中的法律地位及其人格權利保護的方法論——旅遊法學特殊性之二
7.4 旅遊法治的始端——旅遊商應就商行為風險向社會作出不殃及人身傷害的基本承諾
7.5 本案留給現代化法治的課題——旅遊法學的特殊性之三
第8章 中國社會主義旅遊市場政策的法律分析及其一般法學概念的界定
8.1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的法政策論
8.2 市場與社會主義市場的提問——市場的種類及其法治問題
8.3 社會主義市場與法律的結合點
8.4 商行為規範與契約約定的法律制度
8.5 中國社會主義旅遊市場法政策面臨的課題
第三篇 行為論·旅遊商行為的法律分析
第9章 商行為論旅遊法律規範的一般領域與範疇
9.1 “旅遊業務”的法律分析及其概念——經紀商行為
9.2 旅遊“經營活動”的法律規範及其概念——旅遊商行為
9.3 旅遊商行為法律規範的一般功能
9.4 旅遊業務及其經營的法律規範的領域與範疇
第10章 旅遊委任行為的一般法律規範
10.1 委任行為法律規範的進化與旅遊委任的法律概念
10.2 旅遊委任行為的授權種類及其基本權利與義務
10.3 旅遊委任行為的發生、變更與終止
10.4 委任行為的一般責任
第11章 旅遊代理商行為的法律分析——商行為道德淵源的法律規範
11.1 旅遊代理法律行為規範的淵源——發生與進化
11.2 委任代理義務履行及其一般行為能力的法律規範
11.3 委任代理行為法律規範的後果
11.4 旅遊代理行為的特徵及其在旅遊法律規範中的地位
第12章 旅遊行紀商行為的法律分析
12.1 旅遊行紀法律行為規範的淵源——發生與進化
12.2 行紀行為的發生、變更或終止
12.3 委任行紀買賣物品或服務的信譽表現形式的法律規範
12.4 行紀行為法律規範的結果
12.5 旅遊服務商品生產、交換、消費的法律分析及其行紀行為的種類
第13章 旅遊居間商行為的法律分析
13.1 旅遊居間法律行為規範的淵源——發生與進化
13.2 居間行為要素的法律分析
13.3 商事居間行為的法律規範
13.4 居間行為法律規範中存在的問題與旅遊居間行為
第14章 旅遊承包商行為的法律分析
14.1 承包行為的本質——受任加工特定使用價值
14.2 中國旅遊承包法律行為規範的淵源——發生與進化
14.3 承包行為的法律規範
14.4 [裁例1]中的旅遊產品生產、交換、消費與一般承包行為
第四篇 試論中國旅遊事業的法律及其擬制與規範
第15章 市場進入法律制度與旅遊法律的結構模式
15.1 旅遊市場進入制度的法律淵源與中國現狀的考察
15.2 市場進入法律制度與旅遊市場行為的一般法律規範模式
15.3 中國旅遊市場準入制度及其行為能力模式的考察
15.4 《表7》的模式揭示了旅遊法律的獨立性
第16章 試論中國旅遊事業發展基本法的擬制與規範
16.1 旅遊商事意思表示的模式打破了近代法律擬制與規範的領域
16.2 《旅行社管理條例》應有的法律效力與旅遊立法的必然性
16.3 旅遊商行為的法律事實為立法奠定了基礎
16.4 中國旅遊立法的方法論——旅遊法律
16.5 旅遊法律及其內涵與適用
附錄
附錄1 事項索引
附錄2 列表索引
附錄3 案例索引
參考文獻
後記

序言

近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大學副教授程國慶女士多年辛勤研究之作《中國旅遊法學導論》終於要出版了。我作為程女士留學日本筑波大學大學院時期的指導教官,看到她在我研究室潛心鑽研的成果竟然結出如此碩果,特此表示由衷的祝賀。同時,也有一份銘感,那就是對她努力學問的誠摯精神所懷的敬意。我相信並期待著,本書作為中國旅遊法學的首部體系化的著作,會在今後相當長的理論與實踐中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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