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志願者協會

中國志願者協會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英文名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s ion簡稱CYVA)成立於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指導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全國性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全國青聯會員,聯合國國際志願服務協調委員會(CCIVS)聯席會員組織。

中國志願者協會——性質概述

(圖)中國志願者協會中國志願者協會

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國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

1998年8月,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成立,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國的青年志願者服務工作,承擔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秘書處的職能。

中國志願者協會——宗旨

(圖)中國志願者協會中國志願者協會

提供志願服務,弘揚志願精神。

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是一項與國際接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向並軌的跨世紀事業,它致力於幫助有特殊困難的社會成員,推動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於消除貧困和落後,消滅公害和環境污染,普及科學文化知識,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致力於建立互助友 愛的人際關係和良好的社會公德,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立足於社會關注、黨政關心、青年能為的社會公益事業,是動員和組織青年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是新形式下共青團工作服務社會的新探索。

中國志願者協會標誌

(圖)中國志願者協會中國志願者協會

標識的整體構圖為心的造型,又是英文“志願者”的第一個字母“V”,紅色。圖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鴿子的造型,同時也是“青年”英文的第一個字母“Y”,白色。標誌寓意為中國志願者向社會上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們奉獻一片愛心,伸出友愛之手,表達“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和“團結互助、共創和諧”的主題。

本標誌是中國青年志願者活動的統一標誌,將製成胸章、紀念章(徽章)、旗幟及其他宣傳品,供青年志願者開展活動和宣傳之用。本標誌著作權歸共青團中央所有。

中國青年志願者標誌是在廣泛徵集、嚴格篩選的基礎上,由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師陳磊設計的。

中國志願者協會——基本任務

(圖)中國志願者協會中國志願者協會

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適應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培養青年的 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 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 提供服務;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 作;培訓青年志願者;開展與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志願者誓詞

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若:盡已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實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中國志願者協會——會員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現有團體會員36個,個人會員402個。 團體會員中,全國性專業、行業團體會員3個。即全國鐵道青年志願者協會、全國民航青年志 願者協會、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科技分會。 地方性團體會員33個。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和中直機關青年志願者協 會、中央國家機關青年志願者協會。 個人會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中國公民,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 協會的個人會員。

中國志願者協會——最高權力機關

(圖)中國志願者協會中國志願者協會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 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地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協會常務工作。協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副秘書長若干人。

中國志願者協會——工作機構

協會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物,秘書處下設辦公室、綜合指導處、項目發展處和基金處 。

中國志願者協會——現任領導人

(圖)中國志願者協會中國志願者協會

理事長:巴音朝魯

常務副理事長:胡春華

副理事長:謝伯陽、孫壽山、楊新力、靳諾、李文海

秘書長:孫壽山

常務副秘書長:盧雍政 副秘書長:彭友東、江廣平、胡增印、陳里、張學成

中國志願者協會——聯繫方式

協會網址:www.zyz.org.cn和中國2001國際志願者年
官方網站:zyz.people.com.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 話:8610--85212099
傳 真:86167031837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聯繫地址:北京前門東大街10號;

郵政編碼:100051

志願者的註冊機構

各區(市)縣街道,各高校學院,各中專中學企業團組織志願者組織為**青年志願者協會授權的志願者註冊機構,負責志願者註冊管理工作。機構健全、制度完備的基層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可經所在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授權開展志願者註冊工作。

中國志願者協會現況

目前包括中老年人在內的註冊志願者已經超過1379萬,協會動員了超過1.5億人次的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共青團中央1993年年底發起實施青年志願者行動,如今已經形成遍布全國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網路,據統計全國各省(區、市)和2/3以上的地(市)及部分縣建立了青年志願者協會或志願者協會,建立社區服務站8.9萬個,包括許多中老年人在內的註冊志願者超過1379萬。青年志願者行動已動員了超過1.5億人次的青年在扶貧開發、社區建設、環境保護、搶險救災、大型活動、海外援助等領域廣泛開展志願服務,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發展中國青年志願服務事業。協會成立後,全國各地青年志願者組織也逐步建立起來,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由各級各類志願者組織組成的志願服務管理網路。截止到2000年6月,全國已建立社區青年志願者服務站24000多個,“一助一”服務對子達到250萬對,各地還建立了一大批青年志願者服務基地、服務廣場。10多萬支志願者服務隊組成的青年志願者服務基層組織網路已見雛型。

如何成為一名註冊志願者

志願者註冊登記可以採取書面註冊和網際網路註冊兩種方式。
1、書面註冊:申請人向所在街道、學校、企業團組織或志願者組織提出註冊申請,填寫統一格式的註冊登記表和服務項目登記表等記錄;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註冊管理員將志願者註冊登記表和服務項目登記表等內容錄入志願者服務網,並對申請人進行統一編號;申請人進行宣誓,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項目,領取“**志願者註冊登記證”、“**志願者胸章”。
2、網上註冊:申請人直接登入***志願服務網通過“註冊”填寫統一格式的註冊登記表和服務項目登記表等信息,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註冊管理員對申請人進行統一編號,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進行宣誓,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項目,領取“**志願者註冊登記證”、“**志願者胸章”。
團組織或青年志願者組織建立健全的註冊志願者檔案。

中國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CY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全國性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國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共青團中央、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在北京市。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四)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五)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六)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七)開展與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全國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中國公民,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經理事會同意,個人會員可擔任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六)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可接納對本協會有傑出貢獻的人士為榮譽會員。經理事會同意,榮譽會員可以擔任榮譽理事。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共青團中央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協會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十一)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共青團中央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共青團中央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物。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共青團中央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共青團中央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共青團中央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共青團中央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券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共青團中央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1999年2月4日第一屆第三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

圖片: http://www.cwi.gov.cn/main/cw08/baoming/xinrukou3/c1.html (北京市崇文區奧運會,殘奧會志願者);
http://hongfan.nwu.edu.cn/cms/data/2008/0322/article_10272.php (感動中國,傳遞愛心--青年志願者協...); http://cyc90.cycnet.com/othermis/xibu_new/content.jsp?id=18706&s_code=1802 (西部計畫);http://www.glite.edu.cn/git/Department/View.asp?ArticleID=5471 (桂林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第三次會...)
內容:http://www.tsmc.edu.cn/www/gljg/tuanwei/zyfw/xiehui.htm;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06037.html;http://www.jiaodong.net/aixin/system/2008/08/29/010337027.shtml;http://www.expo2010.cn/expo/sh_expo/tyzt/node1943/node1946/node1966/userobject1ai47268.html;http://202.206.208.57/dianzi/xsyd/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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