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法

中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姻法的內容多數為強行性規範,概念上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廣義的婚姻法的調整對象除婚姻外,還包括家庭關係,其名稱是在擴大意義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既有結婚、夫妻關係和離婚的規定,又有關於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員間權利義務的規定。其內容較親屬法窄,但較狹義的婚姻法寬,實際上是婚姻家庭法。狹義的婚姻法的調整對象僅限於婚姻關係,其名稱是在嚴格意義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爾維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關係由本法規定”,不涉及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為保證教材與時俱進,便於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我們在《中國婚姻法》第三版的基礎上,對教材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此次修訂,主要增加和修改了以下內容:

第一,根據2001年婚姻法修訂後新頒布和修訂的法律法規增加和修改了相關內容。如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等。

第二,根據2001年婚姻法修訂後頒布實施的新的司法解釋,增加了相應的內容,並對原有內容進行了細化和修改。如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

第三,為了力求更完整、準確、科學地闡述婚姻家庭法學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識,本次修訂增加了婚姻家庭法學發展的最新成果,刪除和修改了與最新研究成果以及新的法律規定、司法解釋有衝突或過於陳舊的提法和表述。

作者簡介

巫昌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研究領域:親屬法、繼承法、婦女與法律。代表作:《我與婚姻法》、《婚姻法執行狀況調查》、《馬克思主義婚姻家庭法理論》、《離婚新探》。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章 親屬

第四章 結婚的條件和程式

第五章 家庭關係

第六章 收養制度

第七章 離婚的程式和條件

第八章 離婚的效力

第九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十章 婚姻法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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