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礎教育學會

中國基礎教育學會

中國基礎教育學會,英文譯名為:The Chinese Society of Basic Education,縮寫為:CSBE。是由各地基礎教育機構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是依法登記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學術性民間團體。業務上受國家基礎教育實驗研究中心主管,目前已形成遍及全國、聯繫各學校、研究機構、教育社團,覆蓋眾多學科和管理領域的組織網路。

學會宗旨

積極貫徹雙百方針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本著事業與友誼並重的精神,團結與組織有志於從事教育科學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開展基礎教育教育理論和實踐研究,探索基礎教育教育的有效途徑,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教育的全面、和諧和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主要業務

1、開展學術活動,研究基礎教育教育理論和實踐問題,總結交流我國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基礎教育教育的研究成果和先進經驗。

2、建設好一批有特色的基礎教育教育實驗基地。

3、普及教育科學知識,組織課題研究,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會員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4、定期組織基礎教育教育論文評選,編輯出版研究資料。

5、組織專業展覽,開展國際合作和諮詢服務活動。

6、完成教育部門委託交辦的工作任務。加強自身建設,做好各項會務工作,為廣大會員服務。

7、積極開展與其他部門的戰略合作活動,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

8、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9、舉辦教育相關的展覽、展示、會議、論壇;

10、通過會刊、網站及相關書籍的編輯出版,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11、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12、開展行業和社會公益活動;

13、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相關工作。

學會會徽

整個標誌形似一個張開雙臂飛舞的人, 取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教育含義,象徵著基礎教育是育人的事業,旨在讓學生健康快樂地成長。圖案下方是“CSBE”四個字母, 是中國基礎教育學會的英文簡稱。同時會徽又可以看著雙手托起初升朝陽的圖案,喻示著基礎教育的本質。

中國基礎教育學會 中國基礎教育學會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基礎教育學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各地基礎教育機構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教育團體機構,是國家基礎教育實驗研究中心主管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貫徹雙百方針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本著事業與友誼並重的精神,團結與組織有志於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開展基礎教育理論和實踐研究,探索基礎教育的有效途徑,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全面、和諧和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國家基礎教育實驗研究中心的領導。

第二章 業務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開展學術活動,研究基礎教育理論和實踐問題,總結交流我國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基礎教育的研究成果和先進經驗。

2、建設好一批有特色的基礎教育實驗基地。

3、普及教育科學知識,組織課題研究,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會員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4、定期組織基礎教育論文評選,編輯出版研究資料。

5、組織專業展覽,開展國際合作和諮詢服務活動。

6、完成教育部門的委託交辦的工作任務。加強自身建設,做好各項會務工作,為廣大會員服務。

7、積極開展與其他部門的戰略合作活動,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

8、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採取理事會員、單位會員為主,人個會員為輔的發展原則。

1、理事會員、單位會員:全國各地的中國小校、教科研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贊成本會章程,可申請為本會理事會員或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教育科研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人員、研究人員,在基礎教育理論和實踐方面作出一定貢獻,贊成本會章程,可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和退會

1、會員入會自願,其程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秘書長批准,辦理入會手續。會員退會自由,其手續是:書面通知本會即可。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活動、課題研究活動和評選活動,享有本會的出版物和資料。

3、對本會工作有監督、建議和批評權。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積極進行基礎教育實驗與研究,完成本會委託的學術交流和科研任務,認真參加本會活動;

3、每年按時交納會費,無故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各地區協商推薦產生。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推舉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常務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職權。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各教育專業委員會、學生髮展研究中心、學術交流中心。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

第十三條 本會資產為中國基礎教育學會所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四條 本會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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