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區域科學協會

秘書長 副秘書長 第十條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區域科學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1991年在國家教委指導下成立的研究區域科學的全國性的、唯一的學術團體,經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掛靠在北京大學
協會由我國地理學、經濟學、管理科學、信息科學、系統科學、行為科學、環境科學等多種學科的有關學者、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組成,在各研究領域從事多學科多層次的區域綜合研究和進行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與合作,為政府和企業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諮詢。
該協會在創立九年中,在振興與發展中國區域科學、以及為國家區域發展和綜合國力提高的重大決策諮詢服務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協會多次組織召開一系列國內有重大影響的有關區域科學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大型學術研討會,不僅擴大了區域科學在我國的發展和在國際上的影響,也為中國區域科學在結合中國區域研究實踐中走向國際前沿水平做出積極貢獻。
中國區域科學協會的工作也因此受到了來自世界區域科學組織的贊同,及國內各新聞單位及專家學者的支持與讚揚。

機構發展

目前協會擁有會員近500人,理事會成員120人,已經發展成為融合了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的學術團體,會員遍布全國各地。專業委員會建設也取得進展。協會現設有區域經濟專業委員會、城市經濟專業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專業委員會、經濟地理專業委員會、國土規劃專業委員會、城市管理專業委員會、空間信息系統專業委員會、區域旅遊專業委員會、區域經濟學教學專業委員會、西部經濟研究專業委員會、東北經濟研究專業委員會、流域發展研究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定期和不定期舉行學術活動。在國家政策許可的範圍內,擬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地方委員會,加強協會常務理事會對各專業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理事會

會 長
楊開忠 北京大學秘書長 教授
副 會 長
毛漢英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研究員
郭來喜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研究員
郝壽義 南開大學中國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 秘書長 教授
曾菊新 華中師範大學旅遊學院 院長 教授
關鳳峻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 院長 黨委書記 研究員
劉君德 華東師範大學中國行政區劃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魏後凱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研究員
林家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 副部長 研究員
秘書長
沈體雁 北京大學中國區域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副教授
副秘書長
姜玲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副教授
翁瑾 復旦大學旅遊系 副教授
周文興 重慶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副教授
中國區域科學協會第三屆常務理事會成員名單 (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建堂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綜合司 司長
毛漢英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研究員
王 錚 中國科學院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 主任 研究員
王志新 河北省廊坊市 副市長
王學軍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系 教授
馮長春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系 教授
史培軍 北京師範大學 副校長
伍新木 武漢大學商學院 教授
關鳳峻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 院長 黨委書記 研究員
劉向輝 國務院財經領導小組
劉君德 華東師範大學中國行政區劃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劉秉鐮 南開大學中國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呂 斌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系 教授
孫久文 人民大學區域所 教授
邢恩惠 遼寧省錦州市 副市長
鄔 倫 北京大學遙感與地理信息系統研究所 教授
閆小培 廣州中山大學城市與區域研究中心 副主任 教授
閆守邕 中國科學院遙感所 研究員
張文奇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研究員
張可雲 中國人民大學區域經濟研究所 副教授
張泰城 江西省委黨校 副校長 教授
張曙光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研究員
李小建 華東師範大學 教授
李國平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 教授
李曉西 國務院研究室巨觀經濟研究司 司長
杜 平 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土與地區經濟研究所 所長 副研究員
楊開忠 北京大學中國區域經濟研究中心 主任 教授
陸大道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研究員
陳志龍 復旦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 副主任 教授
陳錫康 中國科學院系統科學研究所 研究員
周一星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系 教授
周述實 甘肅省社會科學院 研究員
明安書 中國社會科學院技術經濟研究所 研究員
林家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 副部長 研究員
封志明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研究員
賀同新 湖南省政府 副省長
郝壽義 南開大學中國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 秘書長 教授
鍾海生 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 主任
浦善新 國家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所長 研究員
郭來喜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研究員
郭榮星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管理系 教授
郭培章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地區經濟司 司長
梁進社 北京師範大學資源與環境系 教授
梁雨祥 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局 局長 黨組書記
黃 瑞 深圳市住宅局 副局長
傅伯傑 中國科學院資源環境局 局長 研究員
曾菊新 華中師範大學旅遊學院 院長 教授
程必定 安徽省社會科學院 副院長
潘文燦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 司長
魏小安 國家旅遊局規劃司 司長
魏後凱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研究員
魏宏森 清華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教授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全稱為中國區域科學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The Regional Scie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縮寫為RSAC。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區域科學研究的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的民眾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組織我國地理學、經濟學、社會學、管理科學、信息科學、系統科學、行為科學、環境科學等多學科的有關學者、專家和實際工作者,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區域綜合研究,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與合作,積極為政府和企業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諮詢,為發展和繁榮中國區域科學,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教育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編輯出版區域科學書刊;
(二)對國家和地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提拱科技諮詢,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稱水平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
(三)開展對會員的繼續教育,普及區域科學知識、傳播區域科學技術;
(四)發現並推薦人材。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可為個人會員,也可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須為:在本學科具有相當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等以上水平的科技員;高等院校畢業或自學成才、從事區域科學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領導幹部;實行技術職務聘任制後,未被聘任的具有助研、講師、工程師及以上水平的科技人員。
(四)團體會員為: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學術性民眾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經本會會員二人介紹;
(二)提交入會申請書;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選舉新的理事會;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分配活動經費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斯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教育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教育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教育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1999年5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