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免疫學會

中國免疫學會

中國免疫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Society for Immunology”,縮寫為“CSI”。)是全國免疫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的非營利組織,是依法成立登記並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常委會接納的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免疫學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助手,是促進我國免疫學發展和普及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領導和監督管理,學會辦事機構掛靠在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協和醫科大學)。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中國免疫學雜誌中國免疫學雜誌

1984年8月中國科協國際部領導籌建了“中國參加國際免疫學會聯合會聯合委員會”,英文簡稱CJCI,主席為顧方舟教授,並於同年9月參加了國際免疫學聯合會第二十二屆理事會,成為其正式會員國。

1985年1月CJCI創立了自己的雜誌《中國免疫學雜誌》。

1986年9月,在謝少文、顧方舟、吳安然等教授學者的倡議下成立了“中國免疫學會籌委會”,及時向國家科委及衛生部報告了學會的組織工作。1988年10月29日“申請成立中國免疫學會掛靠醫科院”的報告得到了國家科委的批准,自此,中國免疫學會正式成立。

1989年12月1日,中國免疫學會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成都召開。來自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的72名代表選舉出了由43名理事組成的中國免疫學會第一屆理事會,並通過了學會章程。隨後召開的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出了16名常務理事和第一屆領導班子。根據需要,大會決定在中國免疫學會下屬設立8個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它們是:組織委員會、對外學術交流委員會、教育和出版委員會、命名委員會、基礎免疫學專業委員會、臨床免疫學專業委員會、免疫製劑專業委員會和獸醫免疫專業委員會。

1991年,中國免疫學會神經免疫學分會正式成立。

1991年9月,中國免疫學會臨床免疫分會正式成立。

1992年3月14日,中國免疫學會第一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議在北京醫科大學圖書館舉行。會議將“命名委員會”更名為“免疫學名詞審定委員會”。

1992年5月,中國免疫學會腫瘤免疫分會正式成立。

1993年,由中國免疫學會腫瘤免疫分會和中國抗癌協會腫瘤生物治療分會聯合主辦的《中國腫瘤生物治療雜誌》創刊。

1994年,中國免疫學會獸醫免疫專業分會正式成立。

1994年12月26日,中國免疫學會第二屆二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免疫學會會徽。

1998年1月12,中國免疫學會第二屆五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決定在中國免疫學會神經免疫專業分會下設立老年痴呆學組,與國際接軌

2001年2月15日,中國免疫學會第三屆五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免疫學會學術會議管理規則》。

2001年11月,中國免疫學會血液免疫分會在北京正式成立。

2004年6月,中國免疫學會中醫藥免疫分會正式成立,掛靠於廣州醫科大學臨床藥理研究所免疫研究室。

2008年3月,《免疫學名詞》(CHINESETERMSINIMMUNOLOGY)一書正式出版,該書收錄免疫學專業名詞1727條,主編為葛錫銳教授,副主編:周光炎、龔非力、金伯泉。

2008年10月8日,中國免疫學會感染免疫分會在北京正式成立。

2011年3月11-13日,“第一屆免疫學博士生論壇”在上海第二軍醫大學召開。本屆論壇的主題為“細胞免疫學前沿熱點與研究進展”。

2011年6月12日,“中國免疫學會第六屆二次常務理事會擴大會議”在山東省青島市召開。

2011年8月7-9日,以中國免疫學青年學者獎獲得者為主體的“第一屆免疫學青年學者論壇”在上海第二軍醫大學舉行。

2011年9月1日至5日,由中國免疫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何維教授和德國免疫學會理事長DieterKABELITZ教授擔任會議主席的“第二屆中德免疫學研討會”在北京舉行。

2011年12月9-12日,由中國免疫學會主辦、北京大學醫學部承辦的“中國免疫學會第三屆免疫學新進展研討班”在北京大學醫學部會議中心召開,共招收學員400餘人。

2012年4月,中國免疫學會被民政部評為3A級學會。

2012年,中國免疫學會獲得“中國科協學會能力提升專項—優秀科技社團獎”三等獎,學會英文期刊CMI獲得了“優秀國際期刊獎”二等獎。

中國免疫學會中國免疫學會

2012年7月1日,中國免疫學會第六屆四次常務理事會(擴大)會議在山東召開。

2012年7月14-23日,“感染與腫瘤免疫學進展”博士研究生暑期學校在北京協和醫學院護理學院舉辦。

2012年7月27-29日,“第二屆中國青年免疫學者論壇”在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醫學研究所召開。

2012年9月3-7日,由中國免疫學會理事長曹雪濤教授、耶魯大學醫學院RichardFlavell教授、東京大學醫學研究生院TadaTaniguchi教授聯合組織的“第二屆健康與疾病免疫學前沿論壇”在蘇州獨墅湖會議中心召開。

2012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第八屆全國免疫學學術大會”在重慶國際會展中心召開。

2013年8月22日在義大利米蘭召開了“第六十次國際免疫學會聯合會執委會會議”和“第十五屆國際免疫學會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中國免疫學會通過近一年的努力,最終擊敗了德國、希臘、俄羅斯三個競爭對手,首次申辦將一舉獲得了第17屆國際免疫學學術大會的舉辦權。

2013年4月17至19日,由中國免疫學會理事長曹雪濤院士牽頭,召開了主題為“免疫學前沿熱點與發展趨勢”香山科學會議。

2013年7月7-9日,由中國免疫學會青年工作者委員會主辦,第二軍醫大學醫學免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承辦的“第三屆中國免疫學會青年學者論壇”在上海召開。

2013年7月28-29日,主題為感染免疫應答過程中的識別機制的“第二屆免疫學博士生論壇”在北京召開。

2013年10月17-20日,由亞洲大洋洲免疫學聯盟(FIMSA)、中國免疫學會、中國醫學科學院以及北京協和醫院聯合舉辦的“FIMSA自身免疫疾病國際論壇—從基礎到臨床”在北京會議中心召開。

2013年12月20-22日,“中國免疫學會第四屆免疫學新進展研討班”在桂林召開。

2014年5月24-26日,主題為“開放、創新與產業升級”的第十六屆中國科協年會在雲南昆明召開。中國免疫學會組織了題為“感染、免疫和疫苗論壇”的學術分會場。

2014年7月11日至20日,以“免疫應答的識別與調控”為主題的博士研究生暑期學校在北京協和醫學院護理學院(北京八大處)召開。

2014年10月,由曹雪濤院士主編的《免疫學新進展(第三版)》由人民衛生出版社正式出版。

2014年10月18日,中國免疫學會第六屆五次理事會議在濟南召開。同日,召開了中國免疫學會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中國免疫學會章程》,修改、通過《中國免疫學會會員管理辦法》,選舉產生了中國免疫學會第七屆理事會。下午,中國免疫學會第七屆一次全體理事會議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免疫學會第七屆常務理事會和新一屆領導班子。田志剛教授當選為理事長,曹雪濤教授當選為秘書長。

2014年10月18至21日,第九屆全國免疫學學術大會在山東省濟南市山東會堂召開。

2014年10月20日,中國免疫學會女科學家工作委員會成立,成立大會在濟南山東大廈中華廳召開。

2014年10月24日,山西省免疫學會成立,成立大會暨首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山西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召開。

2014年12月27日,在中國醫學科學院舉行了中國免疫學會科學普及教育工作專業委員會實體化成立儀式。

2015年,中國免疫學會成功入選了中國科協“學會創新和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優秀科技社團項目建設一類單位”。

2015年6月17-19日,由《自然-免疫學》(NatureImmunology)和《細胞和分子免疫學》(Cellular&MolecularImmunology)聯合主辦的第一屆NI-CMI免疫學國際研討會於在合肥召開。

2015年7月3-12日,主題為“腫瘤免疫”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暑期學校在北京協和醫學院護理學院順利召開。

2015年8月2日-4日,“第四屆全國免疫學博士生論壇”在中國科大生命科學學院舉行。

2015年8月14日-16日,“中國免疫學會第五屆免疫學新進展研討會”在鄭州大學召開。

2015年9月19日至21日,“第四屆中日韓免疫學研討會”在蘇州召開。

2015年11月10-13日,“第四屆中德免疫學研討會”在成都召開。

2015年11月14日至17日,“第十屆全國免疫學學術大會”在北京會議中心召開。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開展免疫學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二)編輯、出版、發行免疫學科技刊物,音像製品;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免疫學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

四)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科學技術人才;

五)積極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外免疫學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

六)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對國家經濟建設中涉及免疫科技的重大決策開展科學論證、科技諮詢、提出政策建議;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八)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開發和推廣醫藥衛生和醫學免疫科學技術成果,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

十)反映本學科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其他事業和活動。

學會刊物

學會主辦了七種專業期刊,《中國免疫學雜誌》 、《Cellular&MolecularImmunology》、《免疫學雜誌》、《中國腫瘤生物治療雜誌》、《上海免疫學雜誌》、《細胞與分子免疫學雜誌》及《神經免疫學和神經病學雜誌》。

組織結構

理事成員

中國免疫學會第七屆理事會(2014-2018年)理事長為中國科技大學的田志剛教授,秘書長為中國醫學科學院的曹雪濤院士。副理事長為中國醫學科學院的何維教授、北京大學醫學部的馬大龍教授,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的高福院士、解放軍總醫院醫學保障部基礎醫學所的王小寧教授、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的孫兵教授、第三軍醫大學全軍免疫學研究所的吳玉章教授。本屆理事會共有35名常務理事,107名理事,其中有4位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機構設定

中國免疫學會下屬有11個分會(專業委員會)。它們是:名詞審定委員會、臨床免疫分會、基礎免疫分會、腫瘤免疫分會、生殖免疫分會、神經免疫分會、獸醫免疫分會、血液免疫分會、中醫藥免疫分會、感染免疫分會和移植免疫分會。6個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國際交流工作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科普工作委員會、科技開發工作委員會、女科學家工作委員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的中文名稱為中國免疫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SocietyforImmunology”,縮寫為“CSI”。第二條本會是免疫學科技工作者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成立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免疫學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助手,是促進我國免疫學發展和普及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揚民主,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團結廣大免疫學科技工作者,樹立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本會住所:北京市。常設辦事機構設在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醫學研究所。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一)開展免疫學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二)編輯、出版、發行免疫學科技刊物,音像製品;(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免疫學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四)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科學技術人才;(五)積極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外免疫學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六)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對國家經濟建設中涉及免疫科技的重大決策開展科學論證、科技諮詢、提出政策建議;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八)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九)開發和推廣醫藥衛生和醫學免疫科學技術成果,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十)反映本學科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十一)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其他事業和活動。第三章 會員第七條本會設有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學生會員、通訊會員。第八條各類會員條件: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均可自願申請為本會會員。(一)普通會員:在臨床研究、教育科研及藥廠等部門從事免疫學工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1、具有助研、講師、主治醫師、主管技師、主管藥師以上職稱及相當水平的科技工作者;2、獲得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的免疫學工作者;3、高等院校本科畢業或自學成才從事學科工作並有實際工作經驗者;4、熱心本會工作,曾對本會發展做出貢獻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二)高級會員: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從事免疫學相關工作者;(三)學生會員:相關專業高等院校在讀學生;(四)通訊會員:港澳台地區的免疫學工作者,以及對我國友好,熱心支持學會工作,寄贈學術資料,溝通信息,能完成學會委託的任務,協助開展國際學術活動,推薦專家來華講學的外籍免疫學界人士。(五)單位會員: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學術性團體。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一)普通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經中國免疫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成為本會會員。(二)高級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經中國免疫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成為本會會員。(三)學生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經中國免疫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成為本會會員。(四)通訊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並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備案。(五)單位會員:由本單位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第十條各類會員享有權利:(一)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學生會員: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3、優先參加本會的學術會議及有關學術活動;4、優惠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5、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評選優秀論文和獎勵活動、訪問、考察活動及國際交流活動;優先在本會主辦的期刊上發表稿件,參加本會舉辦的培訓教育及學術會議,可優先減少收費;6、退會自由。(二)通訊會員:1、優惠或免費取得本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2、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3、可應邀參加本會舉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4、退會自由。(三)單位會員: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3、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4、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5、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6、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7、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8、退會自由。第十一條會員履行的義務:(一)遵守本會章程;(二)執行本會決議;(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六)按時繳納會費;(七)遵守國家有關的科學技術保密制度。第十二條會員必須按本會章程規定辦理入會手續,並由本會頒發會員證。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處理。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三)制定和修改章程;(四)選舉和罷免理事;(五)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六)通過各項提案;(七)決定終止事宜;(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 理事會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經民主協商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理事若干名組成。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負責領導學會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應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組成原則:(一)理事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二)專家、學者、在一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與管理人員需適當比例;(三)能夠較好地體現新老交替與合作的原則;(四)理事會每屆成員調整不得少於1/3;(五)單位會員的理事原則上應控制在理事總數的1/10左右。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權:(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審計報告;(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七)決定學會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討論制定本會活動計畫、內部管理制度、決定舉辦學術活動;(十)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八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投票表決,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在一屆任期內四次不參加常務理事會議,且不派代表出席,將不能作為下屆常務理事候選人。常務理事會組成原則是:(一)常務理事應熱愛學會工作,並能保證有適當時間出席相關會議,能夠承擔學會交辦的工作;(二)專業、學科、行業分布比例適當;(三)常務理事總人數應控制在理事會人員總數的1/3之內。第二十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品質;(二)在本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著名專家、學科帶頭人或有較大影響的人士;(三)熱愛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六)工作作風民主。第二十一條學會負責人任職:(一)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2周歲且為專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二)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理事長任期為一屆,副理事長、秘書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常務理事會提議,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三)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四)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五)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六)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兼任本會以及本會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第二十二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以下職權:(一)召集和主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第二十三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一)組織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二十四條本會要建立具有一定政治水平,有較好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的精幹的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隊伍。第二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本會要對辦事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進行有計畫的業務培訓,要關心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政治和生活等各方面待遇,他們的職務晉升與中國醫學科學院職工享受同等權利和待遇。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和向科協申請的項目獲得的經費;(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評選、表彰、獎勵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不得兼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一條本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二條本會換屆和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依法接受財務審計。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三十三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有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三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三十五條本會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三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三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 附則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經2014年10月18日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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