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

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

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機構,中央軍委建制,由中央軍委直接領導,主管全軍審計工作,對中央軍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其黨的建設、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由軍委辦公廳領導。

基本信息

歷史

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
中國軍隊建立審計系統,早在1985年就已起步,僅比1983年成立的國家審計署晚了兩年。當初成立時,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名為中央軍委審計局,與此相應,各大軍區也成立了審計局。

1992年8月,中央軍委審計局改為解放軍審計署,領導人稱審計長,編制在軍委,由總後勤部代為管理。

中央軍委於1995年4月17日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第七條這樣規定,為正軍級單位,由中央軍委領導,掛靠解放軍總後勤部。

隨著軍費開支的增加,解放軍審計署需要審計的軍費金額逐年攀升,到2005年每年的審計規模已超過千億元。另一方面,部隊高級將領掌控的軍費資源也需以億元計算。比如一個大軍區分管後勤的副司令掌握的資金就高達幾十億元。如此巨額國家財產,關係到中國的軍事安全與發展,建立一套有效的監督機制,自然意義重大。

從2001年至2004年,通過對出包工程、物資採購以及其他裝備建設的預算審計,而減少的軍費開支高達45億元。僅2004年全年的審計直接經濟效益突破了15億元。在審計中發現,有些領導幹部對工程建設決策論證不充分,一些單位工程建設不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擅自搞計畫外工程,超財力、超計畫負責建設,造成家底經費虧空數億元。如某單位超計畫投資上千萬元,影響了正常經費保障。還有部分領導幹部預算法規意識不強。也有少數領導幹部目無法紀,濫用職權,貪污受賄。

2004年年底,新華社通稿稱,經中央軍委批准,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聯合頒布了《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下稱《規定》)。《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和機關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都要按規定接受審計。

2014年11月,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解放軍審計署由總後勤部劃歸中央軍委建制,在中央軍委領導下,主管全軍審計工作,對中央軍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其黨的建設、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由軍委辦公廳領導。調整解放軍審計署建制領導關係命令宣布大會11月6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范長龍出席並講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許其亮宣讀命令。

組織職能

主管部門

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
2007年3月1日生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規定,解放軍審計署在中央軍委的領導下,主管全軍審計工作,對中央軍委負責並報告工作,日常工作由總後勤部領導。另外,參照解放軍審計署的管理辦法,軍中各級審計部門日常工作也由本單位後勤(聯勤)機關領導。上述條例還指出,各級審計部門對本單位黨委、首長和上一級審計部門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工作以上一級審計部門領導為主。2014年11月6日開始,解放軍審計署由總後勤部劃歸中央軍委建制,在中央軍委領導下,主管全軍審計工作,對中央軍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其黨的建設、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由軍委辦公廳領導。

主要職責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規定,解放軍審計署審計監督的範圍應為全軍及總後勤部和各下級單位的下述8項經濟活動:

(一)經費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二)裝備購置、維修、科研和國防科研試製經費以及其他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三)戰備物資以及其他軍用物資的採購、儲備、使用、管理和處置;

(四)社會化保障經費、醫療保障經費、住房資金、軍人保險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軍援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六)預算外經費的收入、分配、支出、繳存管理;

(七)房地產的處置、利用和管理;

(八)有償服務項目的範圍、審批和收支管理。

歷任領導

李清河李清河
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審計長:
常鳳舉(1986.02-1988.08)
任興德(1990.06-1994.02)
馬盛友(1994.02-1997.12)
蘇慶玉(1997.12-2000.01)
李景春(2000.01-2005.)
阮志柏(2005.-2009.01)
李清和

建制調整

原因

之所以將解放軍審計署劃歸總後勤部領導,主要是考慮到總後勤部是軍隊管錢的部門,將全軍審計設定在總後勤部,相當於從根源管住全軍的錢。制度設計是好的,但實際操作中,解放軍審計署“不是按照規章來審計,而是按照領導的指示來審計”。

國防大學教授李大光認為,雖然對中央軍委負責並報告,但因多了總後勤部這個婆婆,解放軍審計署在審計中不免要有忌諱,很難發揮監督作用。

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科研指導部部長黃星少將也表示,雖然名叫“解放軍審計署”,但“屁股決定腦袋”,其歸屬總後勤部領導的現實,導致總後勤部基本“自己用錢自己審”,不符合相對獨立的原則。劃歸中央軍委建制後,解放軍審計署才能有其獨立性,能夠真正發揮監督的作用。

影響

1、劃歸中央軍委直管後,解放軍審計署才能真正實現對全軍財務的審計。

軍隊各部門、各軍區、各層級都有自己的審計部門,以前,因解放軍審計署歸屬總後勤部,對與其同級的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很難進行對其直接的審計監督,更多的是一種業務指導關係,並不能發揮監督的作用。“升格”後,解放軍審計署與軍內的各個審計部門之間,將是上下級的關係,存在領導職責,直接掌握對下級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責。

解放軍審計署劃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僅是審計規格的提高,更重要的是,這意味著中央軍委從頂層將軍內的資源分配權、財務審理權管住,包括總後勤部在內的四大部將只是辦事機關,按照軍委管大事的原則,軍委決策成為真正的頂層決策。

解放軍審計署“升格”,只是軍隊加強“督法”的一部分。他表示,四中全會決定首次在立法、司法、執法後提出“督法”,並明確8個監督,即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軍隊“升格”解放軍審計署,加強審計監督,只是軍中加強監督的一部分,後續仍會強化軍內其他領域的監督。

2、對軍隊反腐有何影響

解放軍審計署提格後,總後勤部作為管錢的部門,錢顯然不能亂花,從這個角度看,提格確實有助於從源頭上管住錢,堵住腐敗。不過,解放軍審計署的主要責任,是對錢的用途進行審計,軍隊領導幹部的經濟問題,更多的則要依靠軍隊紀委進行監督管理,紀委體制的改變,從同級紀委變為垂直管理可能更有助於軍隊反腐。

解放軍審計署目前的主要職責是審計財務,未來可能軍隊住房、用車、花錢、用人都要納入審計監督。不過,他還指出,軍隊反腐是軍隊目前正在緊抓的工作之一,加強軍內審計,只是措施之一,還需要其他措施來協同配合。未來,隨著制度越來越嚴,像徐才厚谷俊山這樣的情況出現的機率將降低。

意義

將解放軍審計署劃歸中央軍委建制,是習主席和中央軍委著眼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加強對軍隊經濟活動審計監督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推進軍隊審計制度創新的重要舉措。對貫徹從嚴治黨要求,貫徹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預防和懲治腐敗,對軍委從全局上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審計監督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實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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