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職前實踐協會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職前實踐協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職前實踐協會經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校團委審核批准,並由校團委社團聯合會同意創立,向有關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後正式成立。
第二條 協會名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職前實踐協會。
第三條 協會地址: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長沙校區。
第四條 協會宗旨:培養職業素質,提高實踐能力,增強團隊意識,服務全體會員。
第五條 協會精神:團結熱忱,務實創新,互助共進。
第六條 協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的有關規定開展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在校學生。
2、務實誠信,有想法、有能力,想並且敢於參與社會實踐活動。
3、擁護協會章程,遵守法律和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相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 正式入會時間為每年新學期開始統一招收新會員。非正式時間入會須經理事會成員測評通過並按規定上繳會員資料及會員費。
第九條 入會程式
1、交入會申請書及會費。
2、統一面試、審核。
3、經面試審核合格者,由理事長發放會員證。
4、人力資源部為新會員建立檔案。
5、入會完成。
第十條 會員權利
1、有選舉和被選舉理事會成員的權利。
2、對協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有優先參與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4、凡在各種活動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或為協會做出重大貢獻者,有獲得協會給於的精神、物質表彰或獎勵。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1、同意協會章程,服從協會的管理,執行協會決議。
2、維護協會利益和榮譽,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活動。
3、以身作則,身體力行地主動宣傳、貫徹本協會宗旨。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參與協會管理,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程式
1、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理事會審議通過,經理事長簽字同意,人力資源部備案即予註銷,並封存個人檔案資料。
2、對於自動退會和其他情況退會的成員,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即予註銷,並封存個人檔案資料。
第三章 協會管理
第十三條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協會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選舉機制
1、理事會成員由全體會員民主選舉產生。初定人數為理事長(會長)1人,秘書長1人,副理事長(副會長)4人(實際人數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2、各職能部門正、副負責人由部門成員推舉,理事會審議委任。
3、協會可以聘請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長可根據會長的委託,在會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期間代理會長職務,會長復職後名譽理事長職務自行解除。
第十五條人事調整機制
1、理事任期1年,換屆時間為每年10月,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2、非換屆期如需調整,由半數以上理事提出,經2/3以上理事同意通過方可調整。
3、理事在任期屆滿以前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職,需提前兩周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六條理事會職責
1、制定協會章程的修改方案。
2、審定協會的基本管理綱領。
3、審議、決定協會的規劃及活動計畫。
4、制定修改協會的職能機構,並確定其職責。
5、有監督罷免理事的權利。
6、直接對項目管理處負責,監督各項目組的工作進展。
7、決定其他有關協會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理事長(會長)職責
1、負責主持理事會,確定理事會工作內容,協調安排理事工作。
2、監督理事會對決議的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監管相關部門的工作。
3、直接管理項目管理處,指導各項目組項目工作情況。
4、簽署協會重要檔案。
5、代表協會參加各種社會活動,處理協會內外部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副理事長(副會長)職責
1、輔助理事長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2、分管協會下屬的人力資源部、外聯部、宣傳部、財務部等部門。
3、加強與理事長的溝通合作,協助理事長管理好項目管理處。
第十九條秘書長職責
1、輔助理事長處理日常事務。
2、負責理事會的相關籌備準備工作,負責理事會的會議記錄及建檔工作。
第二十條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協會利益。當自身利益與協會利益發生衝突時,應以協會利益為行為準則,並保證:
1、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2、未經理事會批准,不得挪用協會資金。
3、未經理事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協會有關的佣金和贊助費。
4、理事以個人名義行事時,若第三方合理地認為該理事是代表協會或理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該理事應當事先聲明其立場和身份。
5、理事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協會所賦予的權利,接受協會成員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及合理建議。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成員連續兩次無故缺席理事會會議,且未履行相關職責義務,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按有關程式予以撤換。
第二十二條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議擬定每周一次(視具體情況而定),因故不能召開的,理事會有義務提前告知。
第二十三條理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理事辭職應當向理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如因理事的辭職導致協會理事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理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理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在理事會屆滿前,應儘快選派理事填補空缺。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批准理事的辭職報告後,理事的權利義務方為結束。否則,因理事擅離職守給協會造成的損失由該理事承擔責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五條人力資源部
負責對所有會員及理事會成員資料進行編排統計,詳細記錄其日常工作情況及工作能力,所參加的各項兼職、項目工作的成績、表現。及時地與外聯部溝通,對會員進行之前培訓,做好人力的分類。通知開會。同宣傳部共同擬定項目策劃。
第二十六條財務部
負責統計協會各項財務支出和收入,並按照校團委的要求做好賬務記錄;定期向協會做階段性的財務收支匯報;定期在全體會員大會上公布財務情況,使賬務公開透明化。
第二十七條宣傳部
協同人力資源部做好協會各項工作的宣傳策劃,加強同項目組的聯繫,了解項目組的需求並開展工作。宣傳的經費等相關事項及時向理事會匯報。
第二十八條外聯部
負責與外部公司的商洽活動,建立公司檔案並交由人力資源部和秘書處備案。引進公司資源為會員創造機會,提供兼職培訓、項目運作、職前實踐等事宜。
第二十九條項目管理處
項目管理處直接受理事長領導。下設若干項目組,負責執行協會安排的各項目運作、兼職培訓等工作。項目管理處直接對理事長負責,所有工作直接向理事長匯報。
第三十條協會管理模式理事長(會長)
理事會 秘書長
副理事長(副會長)
人 源 財 項 理 宣 外
力 部 務 目 處 傳 聯
資 部 管 部 部
第五章活動形式
第三十一條商業知識培訓
1、相關知識講座。
2、職前培訓。
3、提高素質的相關測評、指導。
4、職業生涯設計。
5、開展相關的文藝節目匯演。
第三十二條商業職前實踐
1、協會以公司模式運營。
2、舉辦模擬招聘會。
3、領導項目組開展項目。
4、到企業參觀。
5、提供兼職和勤工儉學的機會。
6、組織假期實習。
第三十三條培養人際交往能力
1、培養會員之間的融洽關係,促進團隊合作意識。
2、加強會員與公司企業的聯繫,做好溝通橋樑。
3、以協會名義組織公益或慈善活動,增強社會責任感和道德感。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除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協會應當修改或解除章程:
1、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與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的有關規定相衝突時;
2、協會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的記載事項不一致;
3、理事會決定修改章程。
第三十五條協會章程修改的具體方案由理事會制定並執行。
第七章 經費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主要經費來源為會員入會費20元/人(具體金額遵循相關部門的規定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收取);企業、公司及相關部門的贊助費;項目組通過做項目產生的利潤;以及相關的合法收入。
第八章 章程的生效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校團委審批後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職前實踐協會理事會所有。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職前實踐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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