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組織部

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惠州市人員編制精簡方案>的通知》(惠市委發[2001]15號),設定中共惠州市委組織部。為正處級建制。市委組織部是市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

(一)研究和指導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和指導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研究和提出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和黨建理論研究,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
(二)提出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市管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負責各縣(區)、鄉鎮和市直機關科級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幹部的調配、交流、掛職及安置事項。
(三)研究制訂幹部隊伍建設的意見,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和後備幹部、婦女幹部及黨外幹部工作。
(四)從巨觀上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
(五)綜合指導黨的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民眾團體和民主黨派機關參照執行(管理)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
(六)負責組織、幹部工作的檢查督促,了解反映犯有嚴重錯誤幹部的審查和調查工作等。及時向市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七)主管幹部教育工作。制訂幹部教育工作的規劃,對各縣(區)和市直單位的幹部培訓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檢查,組織市管幹部和一定層次幹部的培訓。
(八)參與制訂知識分子政策。負責知識分子工作的檢查、指導、綜合、協調。負責市管優秀專家和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
(九)負責全市計算機幹部信息,多媒體幹部音像資料收集、管理及報送工作。
(十)負責退(離)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
(十一)承辦市委和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市委組織部的主要職責,組織部設9個職能科。分別為:秘書科、調研科、組織科、企事業組織科、幹部科、幹部培訓科、幹部信息管理科、幹部監督科、人才工作科。

內設機構

中共惠州市委組織部內設機構 有如下:
秘書科
主管本部機要、秘書、信訪、文印、文書,負責本部會務組織、文電處理、檔案審核及歸檔、督辦檢查和機關保密工作,負責本部的人事、工資福利、勞動保險、醫療、計畫生育及本部退休人員管理、慰問工作,負責本部的財務、物資、房產、車輛、衛生管理和接待等工作,辦理部領導交辦事宜。
調研科
負責全市黨的組織建設和幹部工作有關方針、政策的綜合研究,調查了解市管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為部領導決策提供意見和方案,承擔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研究和巨觀指導,協調、指導全市組織部門的調研信息工作,主辦部刊《惠州組工通訊》,負責組織、幹部工作的宣傳報導以及本部信息、資料收集、綜合、上報和反饋工作,承擔部領導交辦的文稿草擬和其他工作。
組織科
研究和指導農村黨組織的建設,研究和提出農村黨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協調、規劃、檢查、指導農村黨員教育工作,主管農村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承辦我市出席全省黨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和市黨代表大會的有關組織工作,指導縣(市、區)、鄉鎮召開黨代表大會並做好換屆選舉工作,檢查督促縣(市、區)黨委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內設黨員電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和規劃全市的黨員電化教育工作,圍繞市委的中心工作組織或自行製作有教育意義的黨員電教片。
企事業組織科
研究和指導企事業、機關、街道、學校、科研等單位及其它各類新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公司)領導人員職務的考察、任免和出國(境)的政審工作;負責市直有關單位黨內職務的任免;負責全市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組織史的收集、編審和上報工作。
幹部科
負責考察各縣(市、區)、市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局級領導班子和縣(市、區)委組織正副部長;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市管幹部的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辦理有關手續;辦理市委協助省管幹部和省管幹部的職務任免及工資、獎勵、待遇、退(離)休的呈報、審批和向省委組織部備案等工作;綜合協調黨政群、事業單位幹部巨觀管理和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及後備幹部、婦女幹部、黨外幹部的工作;了解和指導縣以上黨政群、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提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建議;負責各縣(市、區)、鄉鎮和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正科級幹部的任免備案審查;綜合指導全市黨的機關,辦理我市省管、市管黨政群、事業單位幹部因私事出國(境)和因公派駐境外工作人員的政審和報批工作。
幹部培訓科
負責研究制訂幹部培訓工作的規劃,協調、指導、檢查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省委黨校及省以上有關部門舉辦的幹部培訓班學員的選調工作,組織市管幹部及後備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的培訓;負責由黨校系統舉辦的學歷教育的審批工作。
幹部信息管理科
負責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全市組織系統計算機技術的套用、推廣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計算機幹部信息多媒體幹部音像資料的收集、管理及報送工作;負責組織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幹部管理信息系統、黨內基礎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幹部統計及黨內統計工作;負責市管幹部及市直單位正科幹部、黨群系統副科以下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和全市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的巨觀指導。
幹部監督科
研究和加強對選拔任用幹部和市管幹部的監督工作,負責了解反映犯有嚴重錯誤幹部的情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有關幹部問題的審查和調查核實工作,負責審理市管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
人才工作科
落實“黨管人才”原則,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人才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協調、指導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規劃;協調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負責市管優秀專家、拔尖人才的評選、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人才開發的交流與合作;協助組織有關部門加大對人才的宣傳,負責開展“惠州市創業人才獎”評選活動;協助做好省選派科技副縣長到我市掛職的接收和管理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科室職能

中共惠州市委組織部內設科室職能 如下:
秘書科
(一)主管本部機要、秘書、信訪、文印、文書。
(二)負責本部會務組織、文電處理、檔案審核及歸檔、督辦檢查和機關保密工作。
(三)負責本部的人事、工資福利、勞動保險、醫療、計畫生育及本部退休人員管理、慰問工作。
(四)負責本部的財務、物資、房產、車輛、衛生管理和接待等工作。
(五)辦理部領導交辦事宜。
調研科
(一)負責全市黨的組織建設和幹部工作有關方針、政策的綜合研究。
(二)調查了解市管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為部領導決策提供意見和方案。
(三)承擔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研究和巨觀指導。
(四)協調、指導全市組織部門的調研信息工作,主辦部刊《惠州組工通訊》。
(五)負責組織、幹部工作的宣傳報導以及本部信息、資料的收集、綜合、上報和反饋工作。
(六)承擔部領導交辦的文稿草擬和其他工作。
組織科
(一)研究和指導農村黨組織的建設。
(二)研究和提出農村黨員隊伍建設的意見。
(三)協調、規劃、檢查、指導農村黨員教育工作,主管農村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
(四)承辦我市出席全省黨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和市黨代表大會的有關組織工作。
(五)指導縣(區)、鄉鎮召開黨代表大會並做好換屆選舉工作。
(六)檢查督促縣(區)黨委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
(七)內設黨員電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和規劃全市的黨員電化教育工作,圍繞市委的中心工作組織製作或自行製作有教育意義的黨員電教片,並組織好黨員電教片的引進、交流、複製播放和收看工作。做好黨刊征訂通訊發行工作,督促廣大黨員學好黨刊,用好黨刊。
企事業組織科
(一)研究和指導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非公企業、社區、學校黨建工作,以及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包括黨員的組織關係接轉、黨員出國(境)管理等)。
(二)負責市管國企(資產運營公司、授權公司)領導人員黨內職務的考察、任免工作。
(三)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駐惠有關企業黨組織設定、變更、換屆選舉和市直有關單位黨內職務的任免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負責我市組織史的收集、編纂、上報和縣(區)組織史的審定工作。
(六)負責黨旗、黨徽及有關日常黨務管理工作。
幹部科
(一)負責考察各縣(區)、市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局級領導班子和縣(區)委組織部正副部長。
(二)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市管幹部的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辦理有關手續。
(三)協助辦理省管幹部的職務任免及工資、獎勵、待遇、退(離)休的呈報、審批和向省委組織部備案等工作。
(四)綜合協調黨政群、事業單位幹部巨觀管理和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及後備幹部、婦女幹部、黨外幹部的工作。
(五)了解和指導縣以上黨政群、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提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建議。
(六)負責各縣(區)、鄉鎮和市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正科級幹部的任免備案審查,承辦黨群、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機關科以下幹部的調動、交流及安置事宜。
(七)綜合指導全市黨的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民眾團體和民主黨派機關等參照試行(管理)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
幹部培訓科
(一)負責研究制訂幹部培訓工作的規劃。
(二)協調、指導、檢查縣(區)和市直單位幹部培訓工作。
(三)負責省委黨校及省以上有關部門舉辦的幹部培訓班學員的選調工作,組織市管幹部及後備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的培訓。
(四)負責由黨校系統舉辦的學歷教育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組織市直中青年幹部的實踐培養鍛鍊的選派、管理工作和協助安排管理省選派的掛職幹部。
幹部信息科
(一)負責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全市組織系統計算機技術的套用、推廣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二)負責計算機幹部信息多媒體幹部音像資料的收集、管理及報送工作。
(三)負責組織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工作。
(四)負責幹部管理信息系統、黨內基礎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五)負責幹部統計及黨內統計工作。
(六)負責市管幹部及市直單位正科幹部、黨群系統副科以下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和全市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的巨觀指導。
幹部監督科
(一)負責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研究、制訂有關幹部監督工作的制度、規定,提出加強領導幹部監督和防止用人不正之風的建議。
(二)對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監督,對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黨內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或者督促下級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進行查核處理。
(四)對下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的監督,重點是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五)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制度。
(六)負責“12380”舉報信訪件的受理工作。
(七)審理認定幹部有關黨齡黨籍、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出生時間。
(八)負責有關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查事項;負責市直處級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工作。
(九)承辦上級幹部監督部門和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才工作科
(一)落實“黨管人才”原則,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人才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協調、指導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規劃;對人才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加強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指導、督促全市人才工作的開展;建立和健全人才培養、吸引、管理和使用的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
(三)協調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包括優秀企業家培養、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高技能人才培養,具體負責直接聯繫一批優秀企業家和各類優秀專家。
(四)負責市管優秀專家、拔尖人才的評選、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縣(區)優秀專家、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和省管專家的推薦申報、協管工作。
(五)協助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人才開發的交流與合作。
(六)協助組織有關部門加大對人才的宣傳,負責開展“惠州市創業人才獎”評選活動。
(七)協助做好省選派科技副縣長到我市掛職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聯辦綜合科
(一)圍繞市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部署開展調研活動,及時掌握並綜合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搞好情況綜合、信息上報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受理黨代表的來信來訪和提出的議案,收集黨代表的意見、建議,並做好綜合報告工作。
(三)負責領導講話、重要報告、年度工作計畫、年終工作總結和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及時處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四)辦好《黨代表通訊》,發揮市委與黨代表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五)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市黨代表大會及年會的籌備工作。
(六)負責本辦的文字列印、檔案收發和有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搞好後勤保障等本辦的內務工作。
黨聯辦聯絡科
(一)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市黨代表大會及年會的籌備工作。
(二)組織策劃黨代表巡視、視察、調研等活動,協同各代表團搞好對黨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業務培訓。
(三)負責聯絡員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了解掌握各代表團及黨代表的工作和活動情況。
(四)負責與黨代表的日常聯繫,建立黨代表檔案、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記錄冊、黨代表意見建議卡、市委委員聯繫代表登記卡和市黨代表聯繫黨員登記卡以及黨代表通聯網路。
(五)負責代表、委員的增補與罷免等有關業務工作。
(六)負責搞好與外地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單位及研究部門的工作交流和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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