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的科技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州科技進步的政策和措施。(二)組織編制丘北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推動全縣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三)制定丘北縣各項科技計畫的指南、相關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編制年度科技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管理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普及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研究多渠道嗇科技投入的措施,推動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五)全面貫徹國家和省、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研究制定丘北縣科技體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技術創新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推動全縣民營科技事業的發展。
(七)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認定工作。
(八)開展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或參與有關部門對我縣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
(九)開展全縣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引進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
(十)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一)指導全縣科技普及工作,研究編制全縣科技普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對鄉級黨政一把手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科技宣傳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等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全縣的專利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專利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專利技術項目的產業化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的行為;提供智慧財產權及專利諮詢服務,推動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順利開展。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