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封不樹

墳丘墓的出現已到了春秋晚期,而其普及則是戰國時代的事了。由此,“不封不樹”——既沒有封土堆,也不種植樹木以為標誌,便成為後世人們談論西周墓葬的基本原則。 這種不封不樹的葬俗使考古工作者缺少尋找周公旦墓葬的線索。

古代的不封不樹

“不封不樹”是人類歷史上最初的墓葬表現 形式之一,自遠古以來的很長一段時期內,“不封 不樹”是普遍存在的。但隨著墳家、墓上設施的 日漸流行,“不封不樹”反而成為一種在特殊情況 下才會出現的現象。其中最為人熟知的是魏晉 墓葬盛行“不封不樹”。《宋書·禮志二》對其原 因和傳承過程有系統的陳述。該書記載,“建安 十年,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 碑”。到建安末,曹操作終令曰:“古之葬者,必在 痔薄之地,其規西原上為壽陵,因高為基,不封不 樹。”曹丕在黃初三年(222)自作終制時,也要求 “壽陵因山為體,無封無樹,無立寢殿,造園邑,通 神道”。後來司馬懿因循照做,“豫自於首陽山為 土藏,不墳不樹,作顧命終制,斂以時服,不設明 器”,其子司馬昭、司馬師的喪事也皆依其父。這 種“不封不樹”的薄葬做法,不僅影響到魏晉帝 王,還被臣民廣泛遵奉,成為一種自上而下普遍 遵從的制度①。魏晉墓葬“不封不樹”除了有“天 下雕弊”這方面的經濟原因,更主要的還是懼怕 被盜墓②。曹丕總結“漢氏諸陵無不發掘”的原 因就是“禍由乎厚葬封樹”

周易繋辭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 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丗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注釋:

1. 厚衣之以薪。衣,覆蓋也。薪,柴也。

2. 不封不樹。封,起墳;樹,植樹。

3. 喪期無數。遠古,喪期無數。周禮:三年喪,二十五月畢。

4. 棺槨。石經、岳本同。閩、監、毛本:槨作槨,非。釋文出棺槨。

5. 大過。周易大過之卦:初六、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六,取其過厚。

6. 隋唐孔穎達疏曰:不雲上古,直雲古之葬者,若極遠者,則雲上古,其次遠者,則直雲古,則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猶在穴居,結繩之後,故直雲古也。不封不樹者,不積土為墳,是不封也;不種樹以標其處,是不樹也。喪期無數者,哀除則止,無日月限數也。後丗聖人易之以棺槨者,若禮記云:有虞氏瓦棺,未必用木為棺也。則禮記又云:殷人之棺槨。以前雲槨,無文也。取諸大過者,送終追遠,欲其甚大過厚,故取諸大過也。案書稱:堯崩,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則喪期無數,在堯已前,而棺槨自殷已後。則夏已前,棺槨未具也。所以其文參差,前後不齊者,但此文舉大略,明前後相代之義,不必確在一時。故九事上從黃帝,下稱堯舜,連延不絕,更相增脩也。

禮記王制: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 不封不樹,喪不貳事。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

注釋:

1.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東漢鄭玄曰:尊者舒,卑者速,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

2.三年之喪自天子達。鄭玄曰:下通庶人,於父母,同天子。諸侯降期。

3.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貳事。縣音懸。鄭玄曰:縣封當為縣窆(音扁。葬下棺也)。縣窆者至卑,不得引紼下棺(紼音福,下棺用繩)。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封謂聚土為墳。不封之,不樹之,又為至卑,無飾也,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則士以上,乃皆封樹。貳之言,二也。庶人終喪,無二事,不使從政也,喪大記曰: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帶金革之事,無辟也。隋唐陸德明曰:縣封,上音玄,下音窆,彼念反。不為,於偽反,注又為同。紼音弗。上,時掌反,下大夫以上同。辟音避。

4.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鄭玄曰:從死者,謂衣衾棺槨。從生者,謂奠祭之牲器。

5.隋唐孔穎達曰:此一節明天子以下殯葬,日月不同,及衣衾牲器之數,各依文解之。○注尊者至姻至○正義曰:天子諸侯,位既尊重,送終禮物,其數既多,身在於喪,許其申遂,故日月緩也。大夫及士,禮數既卑,送終之物,其數簡少,又職唯促遽,義許奪情,故日月促也。必至三日者,冀其更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所引春秋傳以下,隱元年左氏文。同軌者,杜預云:言同軌,以別四夷之國,謂中國。諸侯車同軌轍,盡皆來至。同盟者,杜預云:同在方岳之盟。同位者,杜預云:古者,行役不逾時,諸侯以下,不言畢至者,有來有否,不必盡來,故不雲畢。按左傳:大夫言三月,士言逾月,此緫雲大夫士三月而葬者,此記者許以降二為差,故緫雲三月。左傳細言其別,故云大夫三月,士逾月。其實大夫三月者,除死月,為三月;士三月者,數死月為三月,正是逾越一月,故言逾月耳。按膏肓,休以為:士禮:三月而葬,今左氏云:逾月,於義,左氏為短。玄箴之曰:禮:人君之喪,殯葬,皆數來月來日。士殯葬,皆數往月往日。尊卑相下之差數,故大夫士,俱三月,其實不同,士之三月,及大夫之逾月也。鄭箴膏肓,以正禮而言,故云人君殯葬數來月來日。若春秋之時,天子諸侯之葬,皆數死月,故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二月葬襄王。又成十八年:八月,公薨。十二月,葬。傳云:書順也。是皆數死月也。故鄭又雲人君殯數來日葬數往月,據春秋為說,其殯日之義,已具在上。曲禮疏其諸侯奔喪,按異義公羊說:天王喪,赴者至,諸侯哭,雖有父母之喪,越紼而行事,塟(同葬)畢乃還。左氏說:王喪,赴者至,諸侯既哭,問故,遂服斬衰(音縗),使上卿吊,上卿會塟,經書叔孫得臣如京師,葬襄王,以為得禮。許慎謹按易下邳,傳其容說,諸侯在千里內,皆奔喪,千里外,不奔喪,若同姓,千里外,猶奔喪,親親也。容說為近禮。鄭駁之云:天子於諸侯無服,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尊卑有差。按:魯夫人成風薨,王使榮叔歸含且賵(音奉),召伯來會葬,傳曰:禮也。襄王崩,叔孫得臣如周,塟襄王。天子於魯,既含且賵,又會葬,為得禮,則是魯於天子,一大夫會,為不得禮,可知。又左傳云:鄭游吉云:靈王之喪,我先君簡公在楚,我先大夫印叚(同假)實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討恤,所無也。豈非左氏諸侯奔天子之喪,及會塟之明文?說左氏者云:諸侯不得棄其所守奔喪。自違其傳。同姓雖千里外,猶奔喪,又與禮乖。鄭之所駁,從公羊之義。又以左氏傳,諸侯亦奔喪,但說左氏者,自違其傳,雲不奔喪。又難許慎云:千里外,同姓猶奔喪,與禮乖也。此是鄭氏之意。其諸侯自相奔喪,禮,按公羊說,遣大夫,吊君,會其塟,左氏說諸侯之喪,士吊,大夫會塟。文襄之霸,令大夫吊,卿共塟事。許慎謹按周禮,無諸侯會塟義,知不相會塟,從左氏義。鄭氏無駁,與許同。其諸侯夫人喪,公羊說:卿吊,君自會塟。左氏說:諸侯夫人喪,士吊,士會塟。文襄霸,士吊,大夫會塟。叔弓如宋塟。宋共姬,上卿行,過厚,非禮。許慎謹按公羊說同盟:諸侯薨,君會塟。其夫人薨,君又會塟,是其不遑國政,而常在路。公羊左氏說,俱不別同姓異姓。公羊言當會,許以為同姓也。左氏雲不當會,據異姓也。鄭駁之云:按禮,君與夫人尊同,故聘禮:卿聘君因(音姻),聘夫人,凶時,會弔,主於相哀愍,略於相尊敬,故使可降一等。士吊,大夫會塟,禮之正也。周禮: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無異姓同姓,親疏之數。雲夫人喪士會塟說者,致之非傳辭者,鄭氏意引周禮無同姓異姓之別者,破許慎雲同姓則會異姓則不會。鄭又雲夫人喪士會塟說者,致之非傳辭,破異義左氏說夫人喪士吊士會塟之文也。按左氏昭三年傳云:君薨,大夫吊,夫人,士吊,無士會塟之文,故云說者致之言士會塟,實非本傳之辭也。則鄭氏以為:古者,君薨,士吊,大夫會塟。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會塟。其夫人之喪,則古及文襄之時,皆士吊,大夫會塟,故鄭云:士吊,大夫會塟,禮之正。○庶人至貳○庶人之喪,賤,無碑、繂(音路粗繩)窆,謂下棺,縣繩下棺,故云縣窆,威儀既少,日又促遽,將塟之時,不為雨而止,庶人既卑小,不須顯異,不積土為封,不標墓以樹。若士以上,負國恩重,雖在喪中,金革無辟(音避)。庶人既無爵命,更無殊禮,三年之內,許其終喪,餘居喪之外,不供他事,故下雲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 ○注縣封至辟也○正義曰:知縣封當為縣窆者,若封是封土,無縣系之理,不得與縣相連,故知為窆也,不直雲封當為窆而與縣相連者,以經有兩封,若不連縣言之,恐與不封相涉,故連縣言之也。雲不得引紼下棺者,士雖無碑,猶有二繂,今庶人無紼,唯以繩縣棺,故云不得引紼下棺。雲雖雨猶塟以其禮儀少者,按異義公羊說,雨不克塟,謂天子諸侯也。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穀梁說塟既有日,不為雨止。左氏說卜塟,先遠日,辟不懷,吾不汲汲塟其親,不可行事,廢禮不行。庶人不為雨止,許慎謹按論語云:死塟之以禮,以雨而塟,是不行禮。穀梁說非也,從公羊左氏之說,鄭氏無駁,與許同。按釋廢疾云:雖庶人塟,為雨止。公羊說卿大夫臣賤,不能以雨止,此等之說,則在廟未發之時。庶人及卿大夫,亦得為雨止,若其已發在路,及塟,則不為雨止,其人君在廟,及在路,及塟,皆為雨止。雲封謂聚土為墳者,以對上封為窆,故明之雲封,謂聚土為墳。雲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者,是周禮冢人文。既雲爵等明有爵者,乃有丘封,周以士為爵,故云則士以上,乃皆封樹,是庶人不封樹。彼注云:王公曰立,諸臣曰封。又引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又禮記云:孔子合塟於防,崇四尺。鄭云:蓋周之士制。其樹數,則無文。按白虎通云:天子松,諸侯栢,大夫栗,士槐。雲貳之言二也者,上貳是副貳之貳。下二是二三之二。喪不貳事者,謂不為兩事,故讀從二三之二也。引喪大記以下者,證大夫士在喪,有二事也。○注從死至牲器○正義曰:盧植解云:從生者,謂除服之後,吉祭之時,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故云從生者。若喪中之祭,虞、祔、練、祥,仍從死者之爵,故小記云:士祔,於大夫,則易牲。又云: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又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祔下。卒哭,成事,祔,皆少牢,同。皆少牢,是喪中之祭,仍從死者之禮,而鄭云:謂奠祭之牲器。雲奠則是喪中之祭,得從生者之爵,與小記雜記違者,小記雜記,據死者子孫,身無官爵,生者又無可祭享,故喪中之祭,皆用死者之禮。若其生者有爵,則祭從生者之法,喪祭尚爾。喪後吉祭,可知奠謂塟前祭,謂塟後包喪終吉祭也。鄭必知祭,兼喪祭,與盧植別者,以此雲祭從生者喪從死者,相對。又中庸云:父為大夫,子為士,塟以大夫,祭以士。又云:父為士,子為大夫,塟以士,祭以大夫。祭又與塟相對,皆祭與喪塟連文,是一時之言。故祭中兼為喪奠也,或雲在喪中祭尚從死者爵,至吉祭乃用生者祿耳,故知盧解鄭言奠者,自吉祭之奠,及非時祭耳。

吳越春秋:於是范蠡復進善射者陳音,音,楚人也,越王請音而問曰:“孤聞子善射,道何所生?”音曰:“臣,楚之鄙人,嘗步於射術,未能悉知其道。”越王曰:“然願子一二其辭。”音曰:“臣聞弩生於弓,弓生於彈,彈起古之孝子。”越王曰:“孝子彈者柰何?”音曰:“古者人民樸質,飢食鳥獸,渴飲霧露,死則裹以白茅,投於中野,孝子不忍見父母為禽獸所食,故作彈以守之,絕鳥獸之害,故歌曰:‘斷竹續竹, 飛土逐害 ’之謂也。於是神農黃帝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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