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二、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三、負責國有資產的處置工作。 四、負責資源性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監督。

簡介

上高縣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全縣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常設機構,代表縣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依法對全縣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縣國有資產實行“國家所有、統一管理、授權(委託)經營”。

主要職責

一、對縣政府授權監督的企業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督促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督促企業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二、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三、負責國有資產的處置工作。四、負責資源性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監督。五、負責上高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有關制度的制定。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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