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上級政府物資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工作指導,擬訂我縣物資流通的政策、措施和物資體制改革方案,經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物資流通企業的行業管理、監督物資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規。二、培育和發展生產資料市場,統籌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生產資料交易規範的措施、辦法、負責生產資料市場的審批,監測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協調所屬企業汽貿、民爆、拆車等物資的內外貿業務。
四、負責政府對救災和臨時急需物資的組織調度、供應工作。
五、負責做好對特種物資如民爆器材、廢舊金屬材料、廢舊汽車報廢與拆解、新、舊機動車交易,建築市場的金屬材料、劇毒化工產品等特種物資的經營管理。負責審批縣屬物資流通企業經營重要生產資料的經營資格和經濟範圍,協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及年檢等工作,協同公安部門做好全縣民爆器材管理,報廢車輛管理安全檢查工作。
六、負責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和勞資報表的匯總上報。研究制定物資流通產業的發展,規劃前景。
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授權範圍內國有資產實施有效的運營管理,向縣政府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八、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