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編報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八)負責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起草和制定本區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調查處理本區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負責對本區國有資產損失開展稽查。

工作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承擔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標準和指標體系,通過規劃、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三)指導推進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研究編制本區國家出資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推進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完善和加強對所監管企業管理者的管理,根據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任免建議,向國有資本控股或參股的企業提出董事、監事人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考核、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的建設;強化所監管企業的財務監督,實施對財務總監委派的管理工作,建立推進以法律顧問為抓手的企業風險防範機制。
(六)履行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管職責,制定所監管企業管理者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編報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八)負責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起草和制定本區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調查處理本區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負責對本區國有資產損失開展稽查。
(九)按照出資人職責,配合指導、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
(十)完善項目法人制和出資人制度,落實和強化投資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融資(舉債)工作,防範金融風險。
(十一)對本區集體資產進行指導管理。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共虹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國資委黨工委)根據中共虹口區委《關於建立中共虹口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工作委員會的通知》(虹委〔2004〕8號)和中共虹口區委辦公室《關於中共虹口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工作委員會有關事項的通知》(虹委辦〔2005〕1號)的精神,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5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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