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自治縣黨委 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三發〔2010〕19號),設立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自治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自治區、柳州市有關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自治區關於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及標準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並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五)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方案,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八)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畫,做好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九)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十)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吸引國(境)內外留學人員來三江工作或定居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縣和縣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自治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等工作。

(十二)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縣本級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十三)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立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城鎮職工醫療、工傷及生育保險制度改革。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草擬局機關檔案、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指示、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及辦公用品的購置管理;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聯絡接待、計畫生育及本局退休人員的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二)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股(人事管理綜合股)

負責全縣各類人才需求預測工作,制定人力資源整體開發的具體措施;負責全縣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和調配及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申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做好軍轉幹部、復退軍人的安置工作;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的實施和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制度;負責全縣政府機關股級領導職務配備的監督檢查和確認非領導職務的申報、承辦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全縣幹部年報統計工作。

(三)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與退休股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及福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和工齡確認及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校畢業生、新錄用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工人的工資定級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核准及工資統計工作;擬訂並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鑑定及喪葬費政策;負責辦理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病退、退職和因傷、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前退休、特殊工種人員提前退休;負責死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的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待遇和政策實施工作。

(四)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就業與職稱股

制定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工人培訓計畫;負責實施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工人崗前培訓、在崗培訓、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前培訓,做好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擬訂全縣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競賽工作,指導企業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培訓考核確定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教育質量的督導和評估,指導其師資隊伍建設。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考核、執業資格考核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辦理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材料的審核上報;指導和協調全縣各系列初級評審會評審工作,確認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指導和協調各系列職稱考試工作;負責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及實行以考代評系列職稱考試的組織報名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後的定職工作;負責核發各類專業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工作;負責事業、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的考核及聘任工作;負責職稱改革年報統計、職稱檔案整理及歸檔工作。

(五)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監察與仲裁股

提出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立項建議;承辦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綜合協調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行政德法活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對本局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審核;代理本部門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參加行政複議活動;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所有用人單位進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年度審查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決定;參與處理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綜合管理女工特殊保護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工傷事故的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工傷(含職業病)傷殘等級,因病和非因病負傷傷殘等級的鑑定及勞動力鑑定工作;負責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政策實施工作。

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處理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擬訂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仲裁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的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勞動契約的管理和勞動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諮詢;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並通過鑑證,使用單位規範勞動關係;依法對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企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實行管理;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規定,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承辦縣屬單位集體契約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六)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股

草擬全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方案、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險綜合統計和預警預測分析信息工作;制定和調整醫療保險各種待遇指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範圍標準及年度醫療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及年審工作;監督、檢查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技術規劃和組織實施;承擔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組織實施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負責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組織制定上述險種的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組織推動全縣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組織制定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的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的規範性檔案;負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及特殊貢獻待遇的核定工作;制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基本政策及其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指導和規範全縣失業保險費征繳及基金撥付管理與監督;建立和完善失業調劑金制度;監督執行失業保險金髮放辦法和標準,保障失業人員期間的基本生活;監督指導再就業工作;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撥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經費。

實施對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行政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和專款專用;推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監督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和資格審核工作;監督執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和資格審核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業務實施監督;依法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推行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負責本局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和再就業統計工作。

(七)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財務股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三江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室領導7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為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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