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柱理論

三柱理論,是骨傷科專用名詞。Denis 於1983年在Holdworth 二柱理論的基礎上創立了三柱理論學說,強調韌帶對脊柱穩定的作用。

三柱結構

前柱: 前縱韌帶、椎體前1/2和椎間盤的前部;

中柱:後縱韌帶、椎體後1/2及椎間盤的後部;

後柱:椎弓、 黃韌帶、椎間小關節和棘間韌帶。

歷史結構

1984年Ferguson完善了Denis提出三柱分類概念,認為椎體和椎間盤的前2/3屬前柱,後1/3屬中柱,這是目前比較一致公認的三柱分類概念,凡中柱損傷者屬於不穩定性骨折。

法國的Roy-Camille、Saillant的三柱概念略有不同,他們認為中柱除椎體和椎間盤的後1/3以外,尚應包括椎弓根、關節突。中柱的範圍較廣,而後柱僅指關節突後方的椎弓,包括椎板、橫突、棘突,但仍然主張中柱損傷屬於不穩定性骨折,因此判定中柱損傷是分類的基礎。

當脊柱受到屈曲壓縮外力,主要是前柱承受壓力,中後柱承受張力。前柱壓縮超過1/2時,中柱受損,後柱分離,椎體不穩。牽張伸展外力時,後柱承受壓力,出現椎板及 棘突骨折,而椎體前部間隙增寬,則表示有前縱 韌帶損傷,椎體不穩。爆裂骨折多為垂直性外力,如骨折僅累及中柱,則較穩定;同時累及後柱,系不穩定骨折。骨折脫位是三柱同時受損的一種類型,無論何種外力所致,均屬於不穩定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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